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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中的“五须”

2020-10-21江萍

新智慧·上旬刊 2020年1期

江萍

【摘 要】:教育惩戒是教师对学生教育的一种手段。教育需要惩戒,这是有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依据。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具有教育惩戒权。为实施有效惩戒,对惩戒的前提、实施的过程、惩戒的时机等都需有讲究。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艺术

最近,五莲二中的事件被热议,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又一次引发关注。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如何实施有效惩戒,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正确认识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简而言之,惩治不当行为,以达到警戒的作用。教育惩戒是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当然也要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而很多时候,说到教育惩戒往往把它等同于惩罚,甚至体罚。或许教育惩戒和惩罚很难完全区分开,教育惩戒就是通过惩罚手段来实施的,但它与惩罚又有明显区别,以体罚为例,《教育大词典》中认为,体罚是一种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它往往以肢体的疼痛达到惩戒的目的,虽然也起到了教育的效果,但对学生人体造成的一定的伤害。变相体罚也同样如此,在对学生进行惩罚的同时,给学生的身心带来伤害。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

二、教育需要惩戒

教育惩戒,在国内古来有之,私塾先生手中的戒尺便是最鲜明的体现。在国外各种惩戒也运用于学校教育之中。如在美国,尽管它号称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学校教育中依然保留着学校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停学、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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