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关于历史哲学的阐述
2020-10-21李茹
青年生活 2020年24期
李茹
摘要:康德在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明确表达了他有关于历史哲学的看法,即在康德看来大自然是有其一定的目的。大自然赋予人类理性和在社会中的对抗性,并且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发展以期望最终能够建设一个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关键词:历史哲学;目的;理性
康德于1972年生于位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后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并于1755年起在母校执教。广为人知的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但在1790年“三大批判”完成后,在康德人生的最后阶段里,他的思想重心已经转移到了“人”的问题上:即人到底是怎样的,人的历史进程是怎样发展的。
在康德看来历史哲学不仅看过去,同样面向未来。历史哲学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全部过程。康德在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曾明确指出“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自由意志可以形成怎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那表现,即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1](p1)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其自由意志的表现,但是人类行为也如同春天万物复苏、秋天叶黄飘落一样,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康德眼中的历史自然就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的历史,在这里康德已经将大自然说成是一个有着一个明确的目的的自然,而且大自然的目的并不是由人创造的,甚至于人的一切行为也只是在按照大自然设定好的轨迹一步步的向前走,并最终走向大自然早已设定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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