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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嫁资返还制度对现代的启示

2020-10-21李洁

青年生活 2020年24期
关键词:共性借鉴

李洁

摘要:彩礼数额的不断飙升,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很大的经济负担。一旦婚姻关系消灭,数额巨大的彩礼自然成了双方的必争之物。《婚姻法解释二》中的彩礼返还规则,没有考虑到彩礼的返还关系到财产的再分配和财富主体的转移,进而会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乃至社会的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彩礼返还制度性质及与罗马嫁资返还制度的共性,进而寻求借鉴,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嫁资;彩礼返还;共性;借鉴

一、中国的彩礼返还制度

(一)有关彩礼性质的探讨

1.所有权转移说:这种观点认彩礼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对方一接受了彩礼,彩礼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给付彩礼的一方不得以婚约解除为由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2.从契约说:该学说认为彩礼是婚姻的一种从契约。如果最终未缔结婚姻则作为从契约的彩礼也就不复存在。此观点将彩礼视为一种赠与契约,是婚约的从契约,如果婚约这个主契约被撤销,则彩礼这个从契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3.证约定金说:这种观点认为订婚时一方向另一方给付财物,主要是用来证明婚约的成立,因为彩礼类似于《合同法》上的定金。

4.附条件赠与说:即认为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彩礼给付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受赠人负有与赠与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义务。

(二)对于上述学说的评析

1.所有权转移说认为给付彩礼是一种无偿的赠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给付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彩礼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法定婚姻关系,如果婚姻关系最终没有达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予以归还。因此彩礼与一般的赠与合同完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赠与。

2.从契约说把彩礼看成是婚约的从契约,虽然彩礼起源于婚约制度,但它并不是完全依赖于婚約而存在的。彩礼在理论上具有独立于婚约的功能,现实生活中没有婚约而给付彩礼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它并不是婚约的从契约,因此这种观点不成立。

3.证约定金说将婚约视为一种民事合同,认为彩礼是双方当事人保证婚约得到履行的一种担保。这种观点不足之处是:交付定金是交易行为中特有的行为,而彩礼给付是身份行为中特有的行为,前者是在交易行为中存在,后者是在身份行为中存在,二者性质完全不同。

笔者认为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是法定婚姻关系未缔结。当婚姻未成立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失去法律效力,收受彩礼的一方失去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根据,彩礼即成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彩礼返还和嫁资返还制度的共性

(一)性质: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同样的,嫁资也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乌尔比安《告示评注》第63编:“婚姻不能成立,“嫁资”一词便不会存在。因为没有婚姻也就不可能有嫁资。”嫁资是女方以结婚为条件而对男方的赠与。嫁资返还制度中,如果婚姻关系消灭,则嫁资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已设定的嫁资归于无效,受赠方须将嫁资退还给赠与嫁资的一方。彩礼与嫁资在性质上均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并且其所附解除条件都是婚姻关系的消灭。这也为彩礼返还制度对嫁资返还制度的借鉴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社会基础:嫁资返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今天有许多相似之处,嫁资返还制度也诞生在罗马社会的转型时期。当时,随着版图的拓张,人口的增长,罗马共和国开始向罗马帝国过渡。“布匿战争后,罗马逐渐由一个公民国家转变为一个奴隶制国家,奴隶制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一家一户的家庭奴隶制经济也向大奴隶主庄园经济发展。”社会形态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改变着罗马人传统的婚姻观念,离婚之风越来越盛。“而且当离婚变得频繁并且不再像早期那样被习惯所承认的原因加以正当化时,遭休弃的妻子所蒙受的损失和丈夫的获利似乎也都成了正当;人们竭力设法解决这一问题。”

基于这种社会背景下的利益衡量,罗马嫁资返还制度应运而生。彩礼返还制度和嫁资返还制度都诞生于经济高速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巨大转变的社会转型期。相同的存在基础与社会背景,使得彩礼返还制度借鉴嫁资返还制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中国彩礼制度对罗马嫁资制度的借鉴

(一)以公平正义理念为基本原则

嫁资返还体现了罗马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正是我们在立法中和司法活动需要培养和践行的,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彩礼返还制度都是依靠民间习俗调整的现状,就应当明确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在彩礼嫁妆返还规则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于问题的公正解决。

(二)明确彩礼返还的范围

彩礼的返还范围应比照罗马法中嫁资的返还范围,做较宽泛的界定。笔者建议,彩礼返还的范围应定为,不仅包括金钱或以实物形式给付的价值较大的财物,还应当涵盖某些人身属性不强的债权和债务。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形式多元化,以股权、期权为彩礼的现象开始出现,这在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因此,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彩礼返还制度时可以向罗马学习其立法创造性的规定,同时结合时代背景,对彩礼的返还范围作合理的扩大的解释,才能切实保障彩礼“促使财富主体转变和财富再分配”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设立优先权

优先权是嫁资返还制的制度保障。在民事流转关系中,出现优先权这种破除债权平等性的“特权”,体现了罗马人的价值理念,即“是为保护弱者,维护正义或应某种事实的需要。”我国彩礼返还制度可以参考罗马法中的规定,设立优先权作为其有效的保证机制。优先权的设立,可以防止借婚姻谋财和婚姻中恶意欺诈等情况的出现,纯洁婚姻的目的,从源头保障婚姻的持续性。同时财富的增长和彩礼数目的增多,也要求立法对彩礼的返还有更严谨的保障机制。优先权是实质上公平的救济手段,通过对社会成员财富分配的干预来实现社会的正义。

参考文献

[1]优士丁尼著,罗冠男译,《学说汇纂》(第2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罗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出版,2014年版。

[3]费安玲,《私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4]李洪祥,《家事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5]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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