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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问题与完善

2020-10-21杨苗

青年生活 2020年24期

杨苗

摘要:《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常被滥用,因权利人通知错误或恶意通知,造成经营者巨大的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难以发挥实际价值,本文拟通过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平台自治的实现途径,为解决权利人和经营者纠纷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另外平台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相应缩短限制措施的期限,以改善“通知—删除”规则的不足,减少因通知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

关键词:通知—删除;平台自治;电子商务

美国1998年颁布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缩写为”DMCA”),它使互联网托管公司以及社交网类的服务提供商几乎可以免受其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牵连。如果版权所有人通知要求撤下某材料,这些公司必须照办;但是如果版权声言人没有起诉,并且如果张贴材料的用户证明其材料没有侵犯版权,则可将内容恢复。

关于“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定也是最早来源于DMCA,具体内容是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送请求,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侵权责任法》中分别先后继承和移植了此项规则,但《侵权责任法》中此项规则适用范围更广,称作“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适用性问题愈发突出。我国构建的“通知—删除”规则的部分规定徒有DMCA的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并且在施行此制度之后我国的网络侵权事件并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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