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经济下外资准入立法研究
2020-10-21胡玄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9期
胡玄
【摘 要】中国外资准入立法经历了1978—2001年、2001—2013年、2013年至今3个阶段,虽有不足,但一直在进步,我国坚定不移地在开放的道路上稳步前行。文章选取美国外资准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负面清单、履行要求、国家安全审查3个方面对中美外资准入制度模式进行比较,借鉴经验,建议我国可以采取措施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例如循序渐进地缩小负面清单涵盖部门,增加新的负面清单类别;逐步提高负面清单透明度,完善相关国内法的修订;多采用鼓励性履行要求,利用好禁止性履行要求的例外。
【关键词】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履行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9-0247-03
1 中国外资准入立法发展
我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已走过了3个成长过程,这3个阶段各有特点、互相联系。1978—2001年,改革开放初期,为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我国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95年我国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准入项目进行规范,增加了外商投资与产业政策指导的透明度;2001—2013年,我国四次修改目录,将其内容分为4类: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适用本国产业发展,保护弱势产业,将外资引入有需求的行业领域;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内诸多行业都逐渐成熟,对外提出了“走出去”战略以增加对外投资,已经有能力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此时倡导内外资平等竞争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产业发展。因此,我国开始建立多个自由贸易区探索“负面清单”的管理形式,制定《外商投资法》,逐步建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并行开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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