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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探析

2020-10-21陶菊花

时代金融 2020年22期

陶菊花

摘要: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同时,银保监会出台政策文件,不再将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监管考核指标作为发行前提。目前,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形成了一种“宽准入、严后督”的管理格局,对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拓宽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是一个良好的机遇。本文在总结全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情况的基础上,阐述欠发达地区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必要性,并分析其在发行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执行“宽准入、严后督”发行管理机制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发行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一、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概念及发行条件

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是指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所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债主体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的的金融债券。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第三,近3年连续盈利;第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第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第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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