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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招标而违法询价采购行为的刑法解释

2020-10-21程天民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8期

程天民

摘 要:根据刑法文理、目的、逻辑和体系解释理论,招标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与本应招标而违法以询价等其他方式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在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方面基本相当。因此,对于故意以询价采购规避本应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串通报价行为,应当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采购方式 串通报价 罪刑法定 刑法解释

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串通报价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采购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刑法第223条专门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理论与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该法律条文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不能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除招标之外其他采购方式中的串通报价行为。但是,对于故意以询价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采购,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串通报价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争议较大。

[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8年,某地政府财政预算8亿元,分两次以询价方式采购新城建设所需苗木。甲园林公司得知消息后,与其他5家园林公司共谋“围标”该项目,由甲园林公司统一制作《投标报价书》、统一支付保证金、统一组织参与询价竞标。在首次询价采购的现场询价环节,包括甲园林公司在内的6家园林公司投标文书几乎相同,被评审专家以“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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