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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抗诉要点的把握

2020-10-21阮能文黄健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8期

阮能文 黄健

摘 要: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的“合意”,具有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是原则,不采纳是例外。不通知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无正当理由不采纳量刑建议,是对刑事诉讼法的违背,检察机关应依法提出抗诉。

关键词:认罪认罚 检察建议 刑事抗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7月22日、7月29日、8月6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5日、9月2日先后7次邀约从事货物运输的被告人赵某某盗窃某铁路公司的废旧钢模板,共计价值73052元,销赃获利62550元。受赵某某邀约,同为从事货物运输的被告人吕某某也参与了2018年7月29日、8月10日、8月15日、9月2日盗窃钢模板的行为,其参与盗窃的钢模板价值52045元,李某某支付吕某某运费4500元。

[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

该案由重庆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吕某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二被告人同意,并在各自辯护人的见证下,检察机关与李某某、吕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提起公诉后,某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李某某、吕某某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后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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