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性质的解释路径
2020-10-21张倩何珊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8期
张倩 何珊
摘 要:对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可以以场所之封闭属性为基础,结合公共开放程度,把取财行为发生地划分为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进而将出入场所人员的不同身份作为二级标准,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行为当时死者财物之占有状态,并最终作出罪刑判断。
关键词:占有 死者财物 取财场所 盗窃 侵占
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一直是刑法学讨论的一个难题。当前,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时有发生,虽已有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可供参考的判决,但在该行为如何定性及其解释路径的选择上,学者们始终争论不休,即便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也因各类处理结果之间差别过大而无从取舍。因此,该问题要得以全面解决,需厘清概念构成,梳理行为类型,解读相关理论,进行深入剖析,以求正解。
一、非法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界定与类型
(一)“非法占有”系对行为方式的描述
根据刑法理论,“非法占有目的”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即行为人须同时具备排除他人占有并对之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本文中的“非法占有”更侧重于事实占有状态的更替和变化,指违反法律规定,基于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而转移死者财物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占有,并达到犯罪标准的客观行为方式。
(二)“死者财物”的范围
一般而言,财产犯罪中的“财物”应同时具备经济意义和管理、转移可能性,“死者财物”为其衍生概念,在涵盖上述特性的同时,规范层面上的意义却相对较弱,故此处的“死者财物”只是对某一法律主体在死后所遗留的,能为刑法所评价的财物的宏观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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