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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20-10-21李贵东

上海房地 2020年9期
关键词:建设

文/李贵东

一、提出问题的背景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这一规定破除了长期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当然,允许入市和实施入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现实距离,但毋庸置疑,法律越早落地,经济和社会效益就越大。要解决法律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需要尽快出台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2015年2月起至2019年底,上海市松江区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成功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形成了“1+5”入市细则和配套文件体系,为上海市出台市级层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

二、上海市全面推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实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的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一,对于破解本市土地资源发展瓶颈和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保障农民权益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极大缓解上海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压力。本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五量调控”设置“天花板”,给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空前压力,土地资源配置的形势愈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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