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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衔接”视域下《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分析与建议

2020-10-12王建洲杨润勇

职业技术教育 2020年24期

王建洲?杨润勇

摘 要 在“法法衔接”理论的审视下,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时代内涵和发展规律,提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需要从立法根据、调整范围、违法责任3个维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在立法根据上,须与上位法律紧密衔接,力求立法的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精准、严整;在调整范围上,须与相关教育法合理衔接,对相关法律之间的调整范围作出较为清晰的划分;在违法责任上,主要是要与行政处罚法有机统一。这样才能确保职业教育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功能互补、整体最优,以便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规范作用和指引价值。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法法衔接;法律位阶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24-0008-05

“法法衔接”是最近两年刚刚流行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术语。其所要解决的法理问题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如何才能确保诸多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功能互补、整体最优。多项法律之间的协调与互补,必然要运用法律位阶原理,法律位阶是指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内,确定不同类别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与适用顺序的制度[1]。

2019年11月8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运用“法法衔接”理论对《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审视,就会发现《修订草案》个别条款与其他法律存在衔接不够紧密、内容不够协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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