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弥补城市社区公共环境治理责任真空?
2020-09-22彭小兵郭梦迪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彭小兵 郭梦迪



摘 要:社区公共环境治理是代表行政力量的上级政府与居委会,代表市场力量的物业公司与代表社会力量的业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三方力量主体在社区公共场域内交互作用、共同参与的动态行动过程。在LX社区公共环境治理实践中,行政、市场、社会三方力量主体在组织结构、行动逻辑与行动策略方面存在差异,加之社区资源分配不均衡、权力配置不平等,激化了各力量主体的自利行为,导致社区公共环境治理出现责任真空,具体表现为行政监督缺失、市场服务缺失和社会参与缺失。解决上述问题关键要做到如下几点:重塑权力结构,强化行政监督;明确契约内容,完善市场服务;培育社会资本,增强社会参与。
关键词:社区治理;环境治理;行政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0)04-0085-11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由“单位制”向“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转型与变革[1],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物业公司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社区公共环境治理,逐渐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2]。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位,社区逐渐演变为行政、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共同在场”的公共场域,三方力量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参与社区公共环境治理。
在社区公共环境治理中,社区公共环境服务通常被视为一项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区公共环境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实现了由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行政、市场、社会三方力量主体共同参与供给的转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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