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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今教师惩戒的思考

2020-09-10曾燕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4期
关键词:双刃剑合理性

曾燕

摘要:教师惩戒是一种手段,也是另外一种教育方式,但有的人却将惩戒当成体罚,矫枉过正。惩戒和说服教育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又是另一种不同的教育模式。所以教师惩戒的运用是多样的,就看如何正确使用好这把双刃剑。

关键词:合理性;教师惩戒;双刃剑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教师“谈戒色变”,不敢逾越惩戒的雷池。如今的课堂上已经很少看见戒尺,越来越多和蔼可亲的“说服教育”代替了教师恨铁不成钢的呵斥。教师的惩戒权也在慢慢消失,那么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教师惩戒呢?我的回答是:存在即合理,应正确看待和行使教师惩戒的权利。

说到惩戒,可能很多人想到的是“体罚”,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体罚更多的是通过打骂等过激的方式对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的伤害,不但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还给学生造成二次伤害;我认为“惩戒”更多的则是侧重于“戒”,对学生进行戒吿,通过一些手段,在不伤害学生自尊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的一种行为纠正。教师惩戒是一种手段,也是另外一种教育方式,但有的人却将惩戒当成体罚,矫枉过正。陕西省商洛市高新学校13岁女生小芳(化名)不知何故,总是遭到班主任用语言侮辱她:“下学期你不要来了,你要来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这样的教师职业道德是不过关的,语言变相体罚学生,长此以往给学生造成极大伤害。还有许多体罚的事例,不仅伤害了学生自尊,也并未达到教育的目的,教师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在义务教育法明确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前提下,这些教师的行为明显违法,并且与教师惩戒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却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拥有惩戒权及实施的条件,范围限度以及滥用惩戒权的后果等。给了教育的戒尺,却并未明确规定这把“戒尺”该如何使用,这一现象让教师不敢行使教育惩戒,慢慢回避这一行为方式,教师惩戒在教育课堂中渐渐消失。近年来,以体罚为主的要内容的教师惩戒渐渐被禁止,“爱的教育”“说服教育”成为主流,教师惩戒到底有没有意义呢?

我认为,在教育中,教师惩戒可以适当的行使和利用。首先,适当的教师惩戒可以维持教学秩序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在如今的教育大环境中,学生的思想各异,缺乏辨别能力,行为上可能会出现偏差。加上每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心理特点不同,教学过程中极大可能会出现逆反的心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行为来制止,及时矫正。单纯实施“爱的教育”也只是教师的自我感动,教育效果并不明显。教师惩戒针对课堂问题行为学生,对其行为进行警告戒吿,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课堂教学的秩序。这是一种促进教育制度化,纪律化的手段,保证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其次,适当的教师惩戒利于树立教师威信。如今都在提倡“师生平等”,但长久以往,有的学生会渐渐目无尊长,湖南娄底一中教师下跪事件引发众人思考,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对学生说重话,不敢批评学生,而学生则说出教师应该列入服务行业的话。这也是教师威信缺失的表现,合理运用教师惩戒,一定程度维护树立了教师威信,也达到了对问题学生进行教育的目的。所以说,教师惩戒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产生的效果是极大的,但正因为许多教师对惩戒权过度无度使用,超越惩戒权限,造成严重后果。家长及校方才会不提倡教师惩戒。那么要思考的就是如何正确使用这把双刃剑,如何掌握惩戒的度并与“体罚”做出区分等问题。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惩戒。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多种,有严重也有较小的问题行为。面对不同的问题,教师要做的是面对实际情况迅速做出反应和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对较小问题,可以进行适当的小惩戒或是进行说服教育;面对较为严重的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必须给予其相应惩戒。但需注意的是也不可矫枉过正,过度惩戒反而会引起学生逆反心理,達不到教育目的还可能适得其反。在过程中,使用教师惩戒也应掌握好其度,不可过度也不可不作为。最主要的是要达到教育的目的,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主动改正学习。第二,注重惩戒的方式,在尊重学生人格基础上进行。如果只是一味地对学生进行惩罚,或者过度惩戒,可能会对学生的生理心理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惩戒的方式也分多样化,首先教师可先了解学生行为源头,在此基础上针对学生行为,指出他的错误之处,帮助学生分析错误的源头,及时给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这种方式不会让犯错误的学生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也易于接受。其次,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性格特点,面对不同的学生惩戒要讲究策略。面对性格内向,要强的学生,对待其态度要温和,心平气和地进行交谈,通过谈话交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面对性格叛逆,脾气差的学生态度则要坚硬,斩钉截铁,处理果断,直接指出其错误,并告知应承担的责任。当然,实施惩戒应该顾及学生的承受能力,注意惩戒分寸,否则惩戒过了度,变成“体罚”让事情走向反面,适得其反。第三,惩戒与说服教育相结合。顾名思义,说服教育是以理服人,用言语打动学生;惩戒则是用行动让学生承担相应错误。面对当今教育大环境,提倡“爱的教育”等关爱学生的口号无可厚非,但爱的教育未必对每个学生都有效。有的学生犯错误还觉得理所当然,并没有要改正的决心,爱的教育对他来说隔靴搔痒,作用并不大。说服教育在一定情况下也淡化了对学生的纪律约束,扰乱教学秩序。那么就需要一些“特殊强制性”的手段来进行教育,适当的惩戒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为防止学生逆反,可以将惩戒与说服教育双管齐下,软硬兼施。当然,这里的惩戒也是出于达到教育目的和尊重学生的前提,达到以人为本的目标。惩戒和说服教育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又是另一种不同的教育模式。所以教师惩戒的运用是多样的,就看如何正确使用好这把双刃剑。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惩戒不是体罚,也不是无脑的惩罚学生。教师惩戒都是以教育目的为出发点,基于尊重学生和不违反法律,合理的教师惩戒是有益于教学的进行和促进教育秩序发展的。当然,至于如何把握好惩戒的度,这是应该思考的和看重的,需要教师不断摸索,不可过度滥用惩戒,同时也要将惩戒权交到师德师风合格的老师手里,起到鞭策,正确惩戒的作用。俗话有:“棍棒底下出好人。”虽有失偏颇,但有一定道理,没有惩戒教育,只凭“情感教育”“爱心教育”是很难让学生认识事理,难以辨别对错懂得承担责任的。所以教师都应把握好手中的尺,不再“谈戒色变”,因为教师惩戒存在即合理。

参考文献:

1.王鑫.关于教师惩戒权与人性的思考

2. 陈胜祥.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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