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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声环境质量变化分析

2020-09-10毛晓茜李庄杨健欧中浩易文杰石竹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声级环境噪声达标率

毛晓茜 李庄 杨健 欧中浩 易文杰 石竹

(1. 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长沙 410000;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000)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已成为对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四大环境问题。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声环境质量逐渐受到各界的密切关注[1]。湖南省位于我国中部、长江中游,地处108°47′~114°15′E,24°38′~30°08′N,东西宽667 km,南北长774 km。全省辖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永州、张家界、益阳、郴州、娄底和怀化等13 个市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 个州,总面积21.18 万km2。2014—2018 年,湖南省14 个市州均开展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各类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2 评价标准及方法

2.1 评价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主要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40—2012)[2]规定的方法、标准开展监测分析;城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评价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规定的方法、标准开展监测分析。

2.2 评价方法

2.2.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将整个城市所有网格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为昼间和夜间,按公式(1)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值(Ld)和夜间平均值(Ln)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整体水平。

2.2.2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进行计算,按公式(2)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式中,L 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dB(A);l 为监测的路段总长,;li为第i 个测点代表的路段长度,m;Li为第i 个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Leq,dB(A)。

2.2.3 城市功能区噪声

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16 h 和夜间8 h 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按公式(3)和公式(4)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式中,Ld表示昼间等效声级,dB(A);Ln表示夜间等效声级,dB(A);Leqi表示昼间16 h 中第i 个小时等效声级,dB(A);Leqj表示夜间8 h 中第j 个小时等效声级,dB(A)。

3 城市声环境变化趋势[4-13]

3.1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变化

湖南省2014—2018 年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情况见表1。通过分析可见,湖南省14个市州的城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在49.0~57.7 dB(A)之间。其中,永州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最优,在49.0~53.8 dB(A)之间,其他城市的城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在50.9~57.7 dB(A)之间。5年间各市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趋势均不明显,各区域声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

表1 2014—2018 年湖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 dB(A)

3.2 城市区域声环境声源构成

生活噪声在2014—2018 年一直是影响湖南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5 年间其在噪声源中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64%以上;其次是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均在20%以上,详见表2。

表2 2014—2018 年湖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比例 %

3.3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变化

湖南省14 个市州2014—2018 年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在61.8~71.8 dB(A)之间,尽管各市州的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变化程度有一定差异,但整体变化趋势不明显,详见表3。

表3 2014—2018 年湖南省城市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变化 dB(A)

3.4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变化

湖南省城市功能区2014—2018 年的噪声昼间达标率平均在89.7%~91.4%之间,夜间达标率平均在71.3%~77.5%之间。整体来说,夜间达标率略低于昼间,达标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详见图1。

图1 2014—2018 年湖南省城市功能区达标率变化情况

2014—2018 年,湖南省0 类、1 类、2 类、3 类、4a 类和4b 类功能区的昼间噪声值分别在42.0~48.0,51.0~54.8,54.0~58.0,56.0~59.5,63.0~66.0,62.0~66.8 dB(A)之间,整体呈下降趋势,详见表4。

表4 2014—2018 年湖南省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年际变化 dB(A)

2014—2018 年,湖南省0 类、1 类、2 类、3 类、4a 类和4b 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值分别在34.0~41.3,42.0~45.0,46.0~49.1,48.0~51.4,56.0~60.3,51.0~53.0 dB(A)之间,整体呈下降趋势,详见表5。

表5 2014—2018 年湖南省城市各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年际变化 dB(A)

4 结论及建议

通过研究湖南省14 个市州2014—2018 年的声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可以发现,湖南省14 个市州的声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区域声环境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尽管城市交通噪声等效声级有些许波动,但整体变化不明显。湖南省功能区噪声夜间达标率略低于昼间达标率,达标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湖南省2014—2018 年声环境质量整体得到一定改善,但仍存在以下3 个方面的问题:

(1)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仍较严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汽车已进入百姓日常生活,车辆引起的交通噪声污染日趋凸显。2014 年湖南省民用汽车保有量443.4 万辆,2018 年达786.2 万辆,是2014年的1.77 倍。城市道路的平均车流量持续升高,使得交通噪声源成为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且影响面积较广的第二噪声源。

(2)施工噪声污染逐渐突出。随着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城市生活区域的扩大、人群活动多样化,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越来越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地相继大规模开展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地星罗棋布,毗邻居住区、建设工期长、施工噪声大等问题,导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重。

(3)噪声监测网络有待完善。湖南省多数城市声功能区划均为20 世纪90 年代划定,近20 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区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原声功能区与城市现状存在较大差异,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区域类型,而现有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声环境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都是在声功能区划基础上确定的。尽管2013—2014 年期间进行了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但是大部分城市点位调整是按照原有的声功能区划进行的,其点位代表性和监测结果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声环境质量。

结合湖南省噪声管理的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对策[14-16]:

(1)强化科研力度,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大对声环境改善项目的支持,加强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促进降噪装备产业发展。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应选派专人从事噪声管理工作,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的建设。

(2)强化监管力度,开展噪声排放申报。凡在从事经营性活动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排放噪声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在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发放相关许可证后,经营性活动才可以进行。

(3)开展点位调整,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尽早启动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以《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等为依据,开展省内噪声监测点位调整工作,要求点位设置既符合标准规范,又适应管理要求,具有可扩展性和前瞻性。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民防范意识。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群众全面了解噪声对生活的影响。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率,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调动群众的主动性,避免成为噪声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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