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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

2020-09-02吉克尔姑莫

大经贸 2020年6期
关键词:习惯法民族地区纠纷

【摘 要】 民族地区纠纷有其特色,依赖习惯法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有着独特的价值和优势,但在现代法治背景下,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局限性更加明显,面临着弱化的境遇。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是新时代民族地区解决纠纷的核心方式,在民族地区纠纷的解决上有着解决依据、司法调解方式以及审判语言上的民族特色,同时也存在着司法能力、习惯法运用等方面的诸多缺陷。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纠纷的正确处理,需要对司法解决机制作出完善和调整。

【关键词】 民族地区 纠纷 司法解决 机制 习惯法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传统的文化和纠纷的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机制面临司法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和缺陷,需要在不断探索之中寻找到克服缺陷的方法,以寻找到良好的纷争法律解决之路,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同时,做到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纠纷更好地解决。

一、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运作和选择

司法解决是现代社会中化解纷争的核心有效方式。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包含司法审判和司法调解制度。司法解决机制因民族地区纠纷的特别而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在司法逐渐深入民族地区的今天,司法解决机制如何在具有鲜明民族性的民族地区更好地发挥解决纠纷、宣扬法治以及稳定社会的作用,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内容和特点。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法院的司法审判方面。审判作为诉讼的重要环节,对纠纷的最后结果起决定性的定性作用。第二方面是法院的司法调解。在司法调解中,纠纷双发以相同的地位沟通。法官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其中作思想沟通等工作,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促成一致意见。

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有如下特点:第一,独立性、被动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是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特点。纠纷的解决可以寻求诸多途径,司法解决只是其中的一种。与其他的化解纠纷的方式相比,司法的方法是有其独特之处的。第二、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因本土纷争的特别而相应呈现出一定的特色。首先,纷争解决的依据具有民族性。其次,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民族性。最后,在纷争的平息上,司法手段对传统手段有一定的包容性。

(二)民族地区纠纷解决的依据和法律适用方法。1、纠纷司法解决的依据。第一,党和国家政策。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的过程中要依据党和国家政策的宏观的方向性号召来指导审判和司法调解的相关工作。第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这是用司法手段处理纷争最有力的依据。事实上,最高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司法解释,在性质上还是归属于法律法规,它们是法律法规的一部分。法院审理纠纷的一系列过程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第三,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民族地区地方变通规定是纠纷司法解决的重要依据,民族地区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充分运用民族地区的变通规定,做到“入乡随俗”化的解决民族地区的纠纷。第四,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纠纷诉诸法院的时候,法院在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时,即使不会直接引用民族习惯法,但是会把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比较重要的参考。2、民族地区法律适用的方式。第一、民族地区的法律适用以政策为主导。政策作为整个国家的发展的大方向大方针的指引,其思想灵活地贯穿在立法、司法以及行政过程之中。第二、自治地方变通法规优先于法律適用。变通规定优先于一般法律,因为变通规定是特别法。因此,当民族地区有涉及婚姻等方面的变通规定时,法院处理少数民族婚姻纠纷时就应该优先适用变通规定。第三、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调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确认那些积极进步的习惯法,否定那些不符合现代法治发展的落后的习惯法,在维护法治一体化的同时,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法。

(三)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特点。第一、司法调解选择多样化依据,利于纠纷彻底解决。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调解采用多元化的依据来解决,主要体现在法院在主持司法调解的时候不是呆板的严格适用法律规定,而是会选择各种合理的依据作为调解的标准,例如民族习惯法。第二、民间人士参加,纠纷解决高效。在实践中,法院会引进民族地区熟知民族文化风俗且受人尊敬的人士参与案件的调解,例如彝族地区的法院会邀请彝族中受人尊敬的民间“司法官”德古参与调解案件。第三、自愿调解利于维护和睦关系。调解的过程中,双方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调解,通过合意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

第一,诉讼的时间、经济和道德成本高;第二,民族地区司法资源缺乏,双语法官稀缺,司法能力有限;第三,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缺乏重视和系统化整理;第四,民族地区地方立法能力不足;第五,民族地区文化传统不同制约了司法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建议

第一,提升诉讼效率、减少成本;第二,加强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第三,重视民族文化,规整习惯法的法律运用;第四,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做好变通立法工作;第五,加强民族地区巡回法庭建设,促进法律思想的有效传播。

【参考文献】

[1] 李剑,杨玲.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当代彝区的法律实践为例[J].法学杂志,2011,32(08):127-130.

[2] 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J].社会学研究,2001(02):74-84.

[4] 常亮.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3] 胡辉,黄维娜.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方式的现状与重构[J].理论观察,2007(05):50-52.

[5] 娄义鹏.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6] 杨峰.论我国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6(09):127-128.

作者简介:吉克尔姑莫(1995年——),女,彝族,四川省冕宁县,本科,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法.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CX2020SP15)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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