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平台型灵活就业模式研究
2020-09-02林舒心卢鑫杰
商业经济 2020年7期
林舒心 卢鑫杰
[摘 要] 共享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共享经济平台型灵活就业者已经成为一个庞大且迅速增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作为新就业形态的一个类型,这种就业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社会保障缺失,平台上雇佣双方地位不对等,灵活就业者选择权受到限制,对劳动者职业培训不足等。因此,提出加大培训供给,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共享平台的商业模式以及优化信息化监督体系等对策措施,以发挥共享经济平台促进就业的作用。
[关键词] 共享经济;平台型灵活就业;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49.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7-0138-02
近年来,在总体就业形势萧条的情况下,共享经济领域的就业仍保持着良好的发展趋势。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就业者人数约8亿人,平台企业员工人数约623万人。由于共享经济弹性、灵活性、包容性等特点,灵活就业成为共享经济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就业形式。共享经济平台对过剩劳动力资源的就业采取灵活用工模式的作用开始凸显,为“保就业”提供了可靠支撑。以滴滴出行平台为例,2016-2017年,共有2108万人在滴滴平台获得灵活就业岗位及收入,平台提供178万个就业和收入机会给复员、转业军人,并帮助133万失业人员和137万零就业家庭在平台上实现再就业[1]。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共享经济平台型灵活就业模式应运而生,作为新型的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