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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律分析

2020-09-02赵迪

商业经济 2020年7期

赵迪

[摘 要] 由于在微商贸易中微信平台处于强势地位,若不以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加以限制,则容易损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更不利于帮助执法部门打击犯罪。所以,借助法律可以更好地调整电子商务关系,合理分配归责问题。结合《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括性义务,应明确微信平台在微商盛行之下的合理注意义务,从而在各方主体之间达到一个利益平衡。

[关键词] 归责问题;注意义务;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 F47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7-0135-03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交易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因而也出现了大量的权利纠纷。虽然自2019年1月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相应的矛盾,但由于网络交易的新颖性、复杂性等特点且未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做出详细的注意义务,实践中对网络交易纠纷中的归责问题上存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微信平台所需明确的注意义务进一步做出具体深入地研究,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電子商务法》对微商贸易关系的调整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借助网络进行贸易的方式以“井喷式”状态呈现。虽然在新兴的电商贸易市场中,为了保护微商贸易关系、维持微商贸易秩序,明确对微信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就显得十分有必要。微信平台、微商主体和普通用户三者之间的地位极其不平等——微信平台凌驾于二者之上、微商主体次之、普通用户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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