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
2020-09-02祝高峰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祝高峰
修回日期:2020-03-02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要数据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CLS(2018)D127);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英才计划资助
作者简介:祝高峰(1978—),男,山东潍坊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研究,Email:845021165@qq.com。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的个人数据和信息支撑着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个人信息在当下的重要性和具有的价值已不言而喻。个人信息的识别要素包括“可识别性”和“可固定性”,人工智能领域的个人信息在此基础上呈现出不同形式,包括被“智能物”收集的个人信息和被智能系统分析得出的个人信息。而人工智能在不同情形中侵犯个人信息,其侵权主体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难以判定。“智造时代”,人工智能严重威胁着个人信息的安全。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的同时,更应当对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物;智能系统;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8;TP18;TP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20)04015011
当下,人工智能的讨论炙手可热。国家之间的人工智能“较量”也愈演愈烈,2019年2月,美国启动“人工智能倡议”,希望集中联邦政府资源发展人工智能[1];俄罗斯也在2019年6月制定了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战略[2];我国各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或项目也逐渐落地,比如北京正式揭牌成立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引领人工智能科技前沿和发展方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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