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与制约:纪检监察内部机构设置的完善
2020-08-31孙军
廉政文化研究 2020年4期
孙军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统一、执纪监督和执法监察相统一的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探索。应当按照集中决策、一体运行、职能分设、权力制约的原则,同时借鉴域外监察机构独立化、专业化、全面化的成功经验,从强化审查调查机构、扩充预防腐败机构、重视宣传教育机构、完善支援保障机构、构建内部协同制约机制等方面改进纪检监察内部机构设置。
关键词:监察体制; 内部机构;权力制约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4-0053-0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按照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目标,各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定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初步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格局。《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提出,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如何科学有效地设置纪检监察内部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一、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背景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10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发布,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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