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政策滞后的原因及防治路径
2020-08-31田湘波戈琳
廉政文化研究 2020年4期
田湘波 戈琳
摘 要:廉政政策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由于廉政政策决策缺乏前瞻性、廉政政策规划缺乏整体性、廉政政策变迁以强制性为主以及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等方面的原因,廉政政策供给与需求不均衡,导致廉政政策滞后现象产生。寻找廉政政策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均衡,减少廉政政策滯后现象,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具体来说,可以从转变政府决策模式、强化整体廉政制度设计、改善廉政政策变迁模式和增强廉政政策创新持续力四个方面来加以防范和治理。
关键词:廉政政策;廉政政策滞后;廉政制度;廉政政策变迁;廉政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4-00010-08
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不容低估。腐败的根源之一是腐败机会,即制度漏洞滋生腐败机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而健全廉政制度或反腐败制度是一体推进“三不”的题中之义。因此,廉政制度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廉政政策是动态化的廉政制度,也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廉政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政策,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当前廉政政策滞后现象突出,廉政政策供给滞后于需求,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未上升至国家立法层面,公务员管理制度还很宽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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