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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报编写中的情报观点表达

2020-08-19彭知辉

现代情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编写者情报部门读者

彭知辉

摘 要:[目的/意义]情报观点表达涉及情报活动的多个要素,研究这些要素及其复杂关系,有助于情报观点的准确表达与传递。[方法/过程]本文基于信息传递原理,运用情报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理论方法来开展研究。[结果/结论]针对情报观点表达面临的困难:如何确保情报观点表达的主体不发生偏离,如何准确表达情报观点,如何面向读者/用户表达情报观点,提出如下策略:以集体的方式编写情报,语言表达精确与模糊相统一,站在读者/用户的角度来编写情报。

关键词:情报编写;情报观点;情报部门;编写者;读者;用户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The expression of intelligence viewpoint involves many elements of intelligence activities.Studying these elements and their complex relations is helpful for the accurate expression and transmission of intelligence viewpoint.[Method/Process]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this paper used information science,linguistics,psychology and other theories and methods to carry out research.[Results/Conclusions]Intelligence viewpoint expression faced the following difficulties:how to ensure to express intelligence viewpoints on behalf of the intelligence service,how to accurately express intelligence viewpoints,and how to express intelligence viewpoints according to the needs of readers/users.Therefore,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to write intelligence products in a collective way,to combine the precision and ambiguity of language expression,and to write intelligence produ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aders/users.

Key words:intelligence writing;intelligence viewpoint;intelligence service;writer;readers;users

情報观点是情报产品的核心内容,是情报产品价值之所在。在情报编写中,情报观点表达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既关系到如何准确表述情报部门的研究结论,又涉及如何向读者/用户准确传递情报观点。较之一般性语言表达,情报观点表达的复杂性在于,它牵涉情报部门及其情报人员、编写者、读者/用户、情报产品、语言等要素。这些要素之间如何协调、衔接、合作,确保情报准确表达与传递,这是情报观点表达的关键所在。情报观点表达不是一个单纯而简单的语言表达方法和技巧的问题,有必要基于信息传递原理,运用情报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理论方法开展专题研究。

1 情报观点

情报编写是编写者代表情报部门,将情报研究的结论,以情报产品的形式准确表达出来的一项活动。情报研究的结论在情报产品中表现为情报观点。它通常以简洁明了的语言,采用各级标题或段首句的形式,明确而清晰地表达出来。情报观点是情报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表达情报观点也就成为情报编写必须予以重点考虑的问题。

观点,是指人们对特定事物所持的看法、见解和主张等。人们基于一定的角度或立场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就会形成观点。观点普遍存在,每个人几乎随时随地都会产生观点。情报部门分析研究某一特定对象形成一系列结论,情报观点就是情报研究结论的系统表述。它在情报产品中通常以标题的形式展现出来。例如,在美国国家情报评估报告中,常在“关键判断”(Key Judgment)或“结论”(Conclusions)部分,分条陈述情报观点[1]。

较之一般意义上的观点,情报观点具有自身的一些属性特征。首先,情报观点的形成,是经过一系列科学而严谨的情报活动而产生的,而不是随机形成的、简单作出判断的一些看法。其次,情报观点的构成,是围绕某一特定事物,由具有严密逻辑联系的一系列观点组成的,而不是一些零零碎碎的看法。第三,情报观点具有权威性,它不是一种个人之见,而是由情报部门经过一系列情报活动而形成的。一般来说,用户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情报观点。此外,情报观点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或借鉴意义,具有现实实用价值。

在各类情报产品中,除动态情报以报道事实为主、不表达观点外,其他类型的情报产品,如描述性情报、综述性情报、评估性情报等,其结构框架是由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观点组成的。情报产品之所以具有情报价值,就是因为它包含重要的情报观点。通常,观点和事实是情报产品的两大构件。例如,某情报产品的一个片断:“(特征之一)以贩养吸的零星贩毒居多。在已经破获的毒品案件中,除少数的运输、贩卖大宗毒品案件外,多数为吸毒人员所为。由于毒品价格昂贵,正常的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吸毒者为了不断满足毒瘾,往往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目前,以贩养吸案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90%以上。”开头第一句话就是情报观点,“以贩养吸的零星贩毒居多”。接下来基于事实阐述、证明这一情报观点:一是贩毒人员多为吸毒者;二是毒品价格高,导致吸毒者以贩养吸;三是以贩养吸案件占很大比例。可见,情报事实是情报观点形成的基础,必须先有事实,后有观点;情报观点是由情报事实推导而来,是情报产品的核心与精华。

由于情报产品类型多样,情报观点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以公安情报产品为例,情报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归纳型观点。从大量情报事实中概括、归纳而形成的情报观点,主要揭示事物的特征、原因和利弊等。例如,某一情报产品分析第一季度经济犯罪形势的几个特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案件突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小幅下降;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下降,涉案总价值上升;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下降、涉案总价值成倍上升。这种类型的情报观点与事实结合紧密,可信度高。所依托的事实越全面,所掌握的事例、数据越多,则所得出的情报观点,就越准确可靠。

2)预测型观点,或评估型观点。对事物开展前瞻性分析,评估事物发展态势,预测事物发展趋势而形成的情报观点。例如,某一情报产品预测评估民间融资借贷存在的风险: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追债手段呈现暴力化倾向,以贷还贷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主体呈现有组织化倾向。这一类型的情报观点带有预测预警的性质,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由事实推测而来。

3)建议型观点。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或建议而形成的情报观点。例如,某一情报产品提出防范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强化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娱乐休闲等场所的管理整治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这一类型的情报观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但如果没抓住问题的症结,就会流于平庸化和形式化。

2 情报观点表达

观点就是想法、看法,是存在于个人大脑中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它需要表达出来,才能与其他人交流、共享。所有观点都存在表达的问题。情报观点表达,就是编写者通过语言这一载体,将情报部门分析研究的结论,以情报产品的形式向读者/用户表达出来的过程。情报观点表达涉及编写者、读者/用户、情报部门及其情报人员、语言、情报产品等要素。它通常需要经过两重表达,才能形成情报产品中的情报观点。

第一重表达,情报人员之间的口头表达。重大的情报活动往往由一个团队承担,需要多名情报人员参与。一般来说,首先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情报活动,形成情报研究的基本结论;然后情报人员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反复研讨,相互交换意见,逐步达成共识,最后才能形成情报观点。在这一阶段,情报观点是以口头形式来表达的,由承担情报编写任务的编写者将这些口头表达的情报观点记录下来。

第二重表达,编写者与读者/用户之间的书面表达。情报观点是集体形成的,但情报编写通常由具体个人来完成,不可能所有情报人员都参与其中。在这一阶段,编写者承担情报观点由口头表达到书面表达转换的任务。他代表情报部门忠实、准确地将情报观点表达出来。当然,编写者原本全程参与情报活动,并在第一重表达时负责记录情报观点,这为情报观点的书面表达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情报表达实际上就是信息传递的过程。“信息传递的实质,就是一种事物运动的状态方式脱离开源事物而附着于另一事物并通过后者的运动将这种状态方式在空间中从一点传到另一点”。信源(待传信息的源事物)、信道(信息时空转移的媒质)和信宿(信息的接受者)构成信息传递的基本要素[2]。在第一重表达中,所有情报人员是信源,他们将情报观点变换成为口语。编写者既是信源,又是信宿,即他作为情报人员可以提出情报观点,同时又接收所有情报人员的情报观点。作为信宿,编写者需要将接收到的口语,还原反变换为可以理解的情报观点。情报人员之间以口语的方式交流,以空气作为信道来传递信息(参见图1)。在这一信息传递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交流的障碍。即便由于口语表达的个体差异,存在争议或误解,也可以通过双向交流,反复沟通,消除分歧。因此,在这一阶段,基本上不存在明显的信息过滤、失真等现象。

在第二重表达中,编写者是信源,他需要将情报观点变换成书面语言。情报产品的读者/用户是信宿,通过阅读、理解情报产品,将书面语言还原反变换为情报观点。由书面语言构成的情报产品以纸质或磁介质等作为信道来传递信息(参见图2)。在情报观点的第二重表达中,信息传递存在以下障碍:首先,信源和信宿之间,不在同一时空场域,只能通过纸质或磁介质的情报产品来传递。这种信息传递通常是单向的,即信源难以即时接收到信宿的反馈信息,即便接收到了反馈信息,一般也不可能修改信息传递的内容(即重新编写情报产品),进行第二次传递。其次,编写者虽然全面接收了第一重表达中所有的情报观点,但有时仍会从个体的特定角度或立场来“重新表达”情报观点。第三,信息传递只是关于事物形式化关系的语法信息的传递,接收者(信宿)则需根据语法信息形式化关系所包含的内容和价值,还原出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这样才能理解所传递的信息[2]。读者/用户通过书面语言来接收情报观点,在变换及解读的过程中,情报观点传递可能会出现偏差或错误。因此,在第二重表达中,能否完全忠实、准确地传递第一重表达中的情报观点,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第一重表达中,采用口头表达方式,情报观点能顺利实现传递。在第二重表达中,采用书面表达方式,在表达方式转换及不同对象交流反馈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及困难,往往会影响情报观点的表达。因此,本文对情报观点的第一重表达略而不论,主要研究第二重表达。

3 情报编写中情报观点表达面临的困难

情报产品是情报人员的劳动成果,是情报活动的最终成品。情报观点则是情报产品的核心内容,是读者/用户的主要关注点。因此,在情报编写中,编写者应该重视情报观点表达,积极探索有效的情报观点表达方式。和其他写作相比,情报观点表达涉及诸多要素,具有某些特性和内在规定性,这样增加了情报编写的难度。情报观点表达面临的困难,主要体现在“表达谁的观点”“如何表达观点”“为谁表达观点”3个方面。

3.1 如何确保情报观点表达的主体不发生偏离

观点是一种看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来自于特定的主体。不同的主体,往往会有不同的觀点。因此,观点是有归属的。陈述观点时,需要明确观点的来源,即谁的观点。然而,在情报观点表达中,编写者经常会陷入“表达谁的观点”的困惑之中。

情报产品是由情报部门集体协作完成的。编写者作为执笔者,是代表情报部门来表达情报观点。然而,怎么“代表”?这种集体的情报观点,是由情报人员集体讨论,以口语的形式表达的。即便编写者形成了记录,但也不一定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这些集体的情报观点。情报产品是由编写者个人来完成的,一般不会再经全体情报人员审读,重新集体讨论,进行反复修改。更何况,有时“集体”内部,也难以达成完全的一致。编写者可能会依据个人的偏好或理解等,来取舍与表达情报观点。由此可见,“集体”的情报观点,可能会易位于“个人”的情报观点。例如,某一情报产品中的一个片断,“流动人口二代中的未成年人结伙犯罪现象在当前愈发突出。这些未成年流动人口二代的心态和行为正处于一种城市人意识与农村人意识相交织,从少年心态向青年心态过渡的混杂青春期,因为他们在京打工的父母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他们,造成了他们过渡期的‘脱轨。”这段话关于未成年流动人口二代心态的分析及观点,缺乏事实依据,带有主观色彩,可能掺杂了编写者个人的情报观点。

那么,编写者能否表达个人的情报观点?显然不能。在情报产品的外在形式上,编写者只能隐身,不能亮明自己的身份。从情报产品的内容看,任何个人观点的表达,都会损害情报产品的权威和质量。从编写者的角色分析,表达个人观点,这是一种不称职、不合规的行为。然而,能否完全根除情报产品中编写者个人的情报观点?语言具有主观性。在语言表达中,往往需要编入“自我”主观性特征的语义成分。人类就是运用主观的语言描述客观世界的[3]。只要情报编写是一种个人方式的写作,编写者就难免会偏向个人的视角、立场,就难以完全代表集体来表达情报观点。这样,情报观点表达的主体就会发生偏离或错位,集体的情报观点可能就会易位于个人的情报观点。

3.2 如何准确表达情报观点

情报观点表达,需要借助语言这一载体和工具。语言是人类重要的交流工具,具有强大的表达功能,但同时也存在言不尽意、词不达意的局限性。如果是口头语言表达,由于具有交互性,信源和信宿之间可以通过反复地交流反馈,最终达成一致。情报观点表达是书面语言表达,信源和信宿之间的交流是单向的、一次性的,难以完全消除表达的隔阂与障碍。

情报观点表达,目的在于实现作为信源的情报部门及情报人员与作为信宿的读者/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语言是情报观点表达的载体,也是信息传递的中介。情报观点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或辅助决策,它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清晰的。然而,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非定量、模糊和不确定的认识形式”,“是普遍存在的常规现象”[4]。人们必须运用语言来表达,而语言原本具有模糊属性,“无法如实地再现或描摹事物”[5]。语言所表达的情报观点与实际的情报观点之间,必然存在“缝隙”。这是信息传递中普遍存在的噪音现象或信息过滤现象。例如,在情报工作中,经常需要对某一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作出判断,用“可能”“极有可能”或“不太可能”“不可能”等来表达情报观点。由于这些词语是一种模糊性表达,接收者就难以准确理解情报观点所表达的内容。

语言的模糊性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体的模糊性,即客观存在的模糊性,这是人类思维及语言局限性的体现,如表示颜色的词的模糊性;一种属于认识上的模糊性,它是认识和观念上的模糊性在语言中的反映,如表示时间、年龄、温度的词的模糊性[6]。前一种情况为客观存在,难以避免,且人们对此存在共识,通常不影响表达;后一种情况是主观造成的,如果提高表达能力,就能避免模糊而达到准确。在认识到思维和语言存在模糊性的情况下,“如何表达观点”,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因为情报观点表达不容许出现任何歧义、语义模糊或多重理解等现象。

3.3 如何面向读者/用户表达情报观点

情报观点表达同时承担信息传递的任务,即要确保向读者/用户准确传递情报部门的情报观点。它不是一种个人表达或自我表达,即不以编写者的表情达意为目的;而是以读者/用户为中心和目的的一种异己性表达。情报观点只有得到读者/用户的接受、理解,才算得上是圆满完成了情报观点表达的任务。然而,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在情报编写中,如果编写者不有意加以抑制和矫正,很容易陷入“自我中心”“自我表达”的误区。即不顾及读者/用户,“以自身的观点作为起点进行锚定”[7],表达自认为很重要、有价值的情报观点。以这种方式表达情报观点,可能会背离读者/用户的情报需求和接受心理,达不到信息传递的目的。在情报编写中,考虑“为谁表达观点”,就是要明确情报产品的读者/用户,充分考虑他们作为用户的情报需求,以及作为读者在阅读与接受方面的心理特征、兴趣、偏好等。

情报观点表达可视为编写者与读者/用户之间的一种语言交流现象。美国语言学家格赖斯(H.P.Grice)提出合作原则,作为语言交流双方共同遵守的一些准则:数量原则,根据话题提供充足而且不超量的信息;质量原则,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信;关联原则,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话题相关;方式原则,语言清晰、简洁[8]。情报编写也应遵守合作原则,编写者与读者/用户达到默契,才能准确表达、传递情报观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这一点,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一是情报观点如何与用户的情报需求相吻合。首先,用户的情报需求难以把握。除了可以表达出来的情报需求,还有未进入表达状态的情报需求。除了意识到了的现实情报需求,还有未进入意识状态的潜在情报需求[9]。因此,所谓满足用户的情报需求,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其次,情报观点与情报需求的匹配存在困难。情报观点如果与现实的、可表达的情报需求相匹配,当然可以满足用户的情报需求,但它只是切合当下需要,可能会缺乏前瞻性和洞察力。情报观点如果与潜在的、未表达的情报需求相匹配,则具有较高情报价值,但用户可能不会接受。

二是情报观点表达如何与读者接受相吻合。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接受情报观点,编写者应该了解与尊重读者的阅读心理和兴趣。那么,编写者和读者应该保持一种什么关系?编写者如迁就、迎合读者,情报观点易于接受,但情报观点表达可能会受到约束甚至妨碍。编寫者如试图引领读者,情报观点可能不被接受,情报观点表达的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在编写者与读者、情报观点表达与读者接受之间达成平衡、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4 情报编写中情报观点表达的策略

情报观点表达所面临的困难,说明它存在一定的复杂性。这主要是因为情报观点表达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方式,牵涉多个要素,且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在情报编写中,编写者须兼顾各方面要素,全面考虑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样才能达到情报观点表达和传递的目的。

4.1 以集体的方式编写情报,确保表达集体的情报观点

情报观点是情报部门及其情报人员集体劳动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情报编写应该表达情报部门这一集体的情报观点,而不是编写者个人的情报观点。作为集体的情报观点是一种“分析判断”(Analytical Judgment),作为个人的情报观点属于“意见”(Opinion)。两者的区别是,“分析判断所支持的理由不是取决于持有这种判断的人”,而“意见是关于偏好的声明,这种偏好的理由是完全基于个人的”[10]。在情报编写中,只能表达“分析判断”,即集体的情报观点;而不能让“意见”,即编写者个人的情报观点掺杂其中。

然而,由于情报编写由具体的个体来承担,编写者稍不留意可能会掺入个人的情报观点。这是因为编写者有时仍会无意间让自己充当表达主体,而忽视了真正的表达主体——情报部门。当个人的情报观点与集体的情报观点混杂在一起,无法辨别何为“意见”,何为“分析判断”,就会造成读者/用户对情报产品的误读、误用。

为了避免情报产品中夹杂个人的情报观点,提倡以集体的方式来编写情报。写作通常是一项个体性活动,执笔者由一个人来担任,有利于情报产品的整体性、一致性,然而也可能会夹杂编写者个人的判断和观点。为此,应提倡以集体的方式来编写情报。所谓“集体的方式”,是指多方面的人员参与到情报编写活动中,并不一定要求由多人承担情报编写任务。具体来说,编写者完成情报产品的初稿后,首先遵循严格的评估程序对情报观点开展自我审查。然后分发给情报活动的其他参与者,对情报产品进行严格的评议、核实与修订,特别是对情报观点反复磋商,吸收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重写。最后,情报部门负责人对情报产品进行终审与批准,决定哪些情报观点可以作为主体呈现在情报产品的正文中,哪些情报观点作为补充说明以附注、附录的方式呈现出来。情报产品由多方面人员参与,有助于汇聚集体的情报观点,消除编写者个人的情报观点,从而提高情报产品的质量。

4.2 语言表达精确与模糊相统一,确保准确表达情报观点

《庄子·外物》说:“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11]“意”与“言”之间存在一种悖论:“言”不能尽“意”,但“意”必须借助“言”来表达;得“意”可忘“言”,但无“言”则无“意”。情报观点表达,重在“意”,即“观点”;不在“言”,即“表达”。但没有“表达”,“观点”就无从谈起。语言虽然难以尽“意”,但欲得“意”则必须借助“言”。语言是情报观点表达不可或缺的载体。由于语言表达具有精确和模糊双重属性,在情报编写中,两者的平衡与辩证统一,是准确表达情报观点的关键。

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词义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导致语言表达的模糊性[12]。如果建立标准规范,来约定或限定某些词的词义,那就可以实现语言的精确表达。在情报编写中,可以对一些用于表达分析判断的常用术语予以规范、限定。例如,美国情报界在情报产品中,使用“We Assess”“We Judge”“We Measure”等表达分析事物时不同的肯定程度;用“似然度”(Degree of Likelihood)表示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程度,如Likely、Unlikely、Very Unlikely等;用“置信度”(Confidence Level)表达情报人员对情报观点的信心等级,如Probable、Improbable、Highly Improbable等。为此,美国情报界制定直观、明了的术语对照标准,用不同术语准确而直观地表现不同的评估概率(参见表1)[13]。这样,编写者严格对照标准来表达情报观点,读者/用户也是对照标准来接受情报观点,双方就能准确地传递情报,避免交流上的误解及障碍[14]。

此外,情报部门还可以制定明确的写作原则,为各种类型的情报产品确定格式规范和内容模板。编写者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来编写情报,这样有利于读者/用户接受和理解情报观点。编写者还应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运用词语来表达情报观点。例如,使用词语的基本义,而不采用引申义和比喻义;通过语境来限定词义,使词义单一化、具体化;充分考虑语言多义的属性,防止误解或歧义现象的发生;使用中性词汇,排除因感情色彩可能造成的语义偏差,等等。

语言作为“一种充当交际工具的符号系统,词的意义不等于客观所指”[6]。而且,由于语言所指向的事物的边界并不是清晰的,且事物本身也在发展变化,因此,模糊是语言的固有属性。语言的精确性是相对的,模糊性是绝对的。然而,模糊语言并不是指含混不清、多义、歧义,使人产生误解的语言。它是利用语义的模糊性,来反映现实生活中的模糊概念。由于客观现实及人类思维、语言原本存在模糊性,模糊语言真实反映这一点,因而“具有精确表达的特征”[16]。在情报编写中,模糊语言有时是准确表达情报观点的需要。例如,“未来12月份入室盗总体发案将会有所抬升,楼房平房入室盗发案均会出现上升”,“从平房入室盗发案时段及作案手段趋势变化看,白天时段案件发案较为稳定,夜间时段案件有较为固定的高发期”,在这些情报观点中,“有所抬升”“上升”“较为稳定”“较为固定”等词语都是模糊语言,它们如实地反映了事物的发展态势,准确地表达了情报观点。

总之,编写者应该善于运用严谨、规范、合适的语言来表达情报观点。精确处不可模棱两可,模糊处则不可强求精确。做到语言精确与模糊的辩证统一,这样才能准确表达情报观点。

4.3 站在读者/用户的角度来编写情报,确保情报观点获得接受和理解

“观点采择”(Perspective Taking)理论研究个体如何理解他人的思想、愿望、情感等。现代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认为,观点采择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个体认识上的“去自我中心化(Decentration)”[17]。“站在他人角度感知他人的观点与感受,会促使自我表征与他人表征之间的重合越来越大”,实现“自我—他人融合”[18]。读者/用户是情报活动的中心。在情报编写及情报观点表达中,编写者同樣应该去自我中心化,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也就是说,站在读者/用户的角度来编写情报,设身处地理解他们的思想、愿望、兴趣等,以适合于他们的方式来表达情报观点。

首先,编写者应加强与读者/用户的沟通交流,准确把握他们需求及接受特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只有个人和他人建立对应和交换的关系,“形成一种既是逻辑的,也是社会的合作系统”,才能从“自我中心状态中解放出来”[19]。编写者应借鉴观点采择的理论方法,采取“个体进入他人头脑中去思考”[20]的方式,深入调查读者/用户各方面的情报需求,分析推测读者/用户的需求和态度,采取具有明确针对性、指向性的方式来表达情报观点,以便于读者/用户理解与接受情报观点。

其次,以读者/用户接受,作为情报观点表达的首要原则。不为读者/用户接受的情报观点,是无用的、无效的。在1941年发生的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中,中国情报机构通过无线电侦测,事先获取并破译出了日本偷袭珍珠港的情报。但美国怀疑中国情报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没有采纳这一情报。“人们理解信息的不同方法”,导致这一重大情报失误[21]。现在回过头来分析,如果中国情报机构在情报编写特别是情报观点表达时,考虑到美方的心理特征,打消他们的疑虑,情报观点就有可能获得接受。可见,编写者应该为读者/用户接受情报观点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三,展示情报观点的形成过程,便于读者/用户准确理解情报观点。编写者在情报观点表达中,既不必迁就读者/用户,也不能充当读者/用户的引领者。恰当的做法是,全面呈现情报观点的形成过程,让读者/用户自己来理解情报观点。例如,基于假设而推导情报观点,既要指出最可能的假设,还应列出所有假设及其评估过程;凡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据及观点,都要呈现出来;既要阐明对读者/用户有价值的判断,还要提供多元方案以供选择;既要提出可信度、确定性较强的情报观点,也应指明有哪些不确定性因素[13]。为了详实阐述情报观点分析、论证、讨论的过程,可能会造成篇幅冗长。为此,可在“结论”部分,以简明扼要的语言分条陈述情报观点,而将有关情报观点分析论证的内容,放在单独设置的“讨论”或“附录”部分。

5 结 语

在情报编写中,情报观点表达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其实,它关乎情报产品的质量和效用。在实际工作中,情报部门对这一问题不太关注,没有充分考虑到情报观点表达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情报观点未能做到准确传递与表达,情报产品自然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本文揭示了情报观点表达的构成要素及其复杂关系,阐述了情报观点表达的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限于论文篇幅及结构体例,重在理论阐释,缺乏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如进一步研究,可以搜集大量情报产品实例,梳理分析情报观点表达的方式、特征等,进而深化与细化情报观点表达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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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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