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的话语和《诗经》
2020-08-13马艳玲
青年文学家 2020年21期
摘 要:赋比兴在“以义为用”的时代形成了《诗经》话语批评方式。“兴”是本文主要阐释的对象,真正对兴作出有意义标明的是毛传,虽然其还在政治礼教层面对“兴”作解释,但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释兴的模型,对于“兴”范畴的揭示无疑扫清了道路。毛传独标“兴”体,可见对兴的认知及“兴”的批评功能其是了解的,这暗示我们“兴”的话语批评方式是丰富的。对诗“兴”的细读,仍然可以遵循毛传的标注,以当代人的批评视角去审视“兴”的艺术表现。
关键词:《诗经》;兴;毛传;话语批评方式
作者简介:马艳玲(1986-),女,汉族,山东济南人,本科,济南市莱芜区胜利中学中学二级教师,研究方向:中学语文教育。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21--02
《诗经》“兴”的艺术直到现在仍处于胶着状态,或各自立说,或存而不论,但对于“兴”的涵义是什么,“兴”的艺术表现,“兴”的表现功能这些论解并不十分明晰,本文就这些问题欲从“兴”的话语和《诗经》来进行分析。
一
“兴”始见于《周礼·春官·大师》中,但对于六诗分歧较大,到底是“以声为用”还是“以义为用”呢?笔者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并且认为诗乐一体并不妨碍诗的“义”用之旨。诗有明确的认知范畴,《虞书》曰:“诗言志”。[1]诗乐一体,诗乐与其它书目对举,充分说明诗与乐毕竟有别,这就是前者义用的同时主要是“声用”后者仅“声用”而已。由于“声用”的时代比较长,乐也就特别受到重视,“乐合同”。[2]作乐有两种情况,一是“王者功成作乐”,一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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