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单位增值税核算问题与对策
2020-08-13鲁静
经营者 2020年15期
鲁静
摘要 随着“营改增”自2012年在上海首先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我国流转税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由于增值税核算复杂,涉税业务政策不断变化、更新,增值税会计核算的问题逐渐凸显,分析增值税金核算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及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核算单位有较大的影响。本文以正确核算增值税和掌握运用好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论点,围绕怎样做好增值税销项税金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收入事项备案、运用,正确核算及科学合理地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展开研究。通过对增值税核算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使增值税税负下降,实现实质性的减税降负。
关键词 “营改增”;增值税;减税降负;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单位增值税核算的相关理论
从2012年1月1日先在上海进行“营改增”的试点,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内的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改革实现了落地。增值税不仅是我国第一大主税种,也是确定其他税种税基的基础和前提。增值税是价外税,针对货物或服务的最终消费征收,其核心特点是采取分环节征税,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换。在整个供应链条中,每个企业都参与其中,通过进项抵扣机制,只对实现的“增值额”部分缴纳税款,避免重复纳税。全链条抵扣、不重复征税、平衡税负,使更多的单位降低了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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