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2020-08-13邓静怡
经营者 2020年15期
摘要 房产税是我国地方税系中的重要税种,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其在税制上存在着种种缺漏,使房产税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个人房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有关稳步推进落实房产税的建议。
关键词 房产税;税制改革;房产税试点
一、引言
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的一个分支,也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国外经验来看,房产税在调节房产资源、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屋的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作为住宅,还作为一种保值增值的投资手段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成为个人财富的一种象征。但房产税在我国总体税收收入中占比并不高,其所属大类“财产和行为税”在2018、2017两个年度里占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均为16.3%,其本身功能发挥有限,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严重,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个人房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税对象覆盖范围过窄
除房产税试点城市外,目前我国其他地区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且限于经营性房屋和商品房。个人的住宅性房产、空置房产及农村的经营性用房并不在此范围内。过窄的覆盖范围不仅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更限制了房产税本身调控市场和引导消费功能的发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