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影响
2020-08-13艾华
经营者 2020年15期
艾华
摘要 随着国内建筑业的发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得到广泛应用。2018年,财政部公布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正式施行。《新收入准则》的施行,将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确认收入,以及EPC总承包商确认收入的金额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以上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EPC工程总承包;确认收入
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模式属于DBB模式,DBB模式属于单线性模式,由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施工三个环节构成,三个环节依次展开。由于三个环节的主体各不相同(项目设计主体是封闭式设计的设计公司或设计研究院,项目招标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主体是封闭式施工的施工企业),所以常常导致设计与施工活动脱节[1]。施工企业常常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的缺陷,然后才变更设计,导致建设单位在工期方面、投资方面蒙受重大损失。由于DBB模式存在缺陷,EPC总承包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受青睐,而《新收入准则》的施行,又会给EPC总承包模式带来一次新的冲击。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新收入准则》对EPC模式造成的影响。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简介
EPC,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的首字母缩写,EPC模式又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与DBB单线性模式相比,EPC模式的特点在于这一模式中的主体较多。在EPC模式中,不仅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还有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等。
DBB模式属于单线性结构,而EPC模式则属于垂直型结构。在EPC模式中,建设单位(业主)居于最高的第一级,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总承包商)居于第二级,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居于第三级,分包商属于第四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