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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务实践中“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职能的思考

2020-08-13王元钊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关键词 警务改革 打击犯罪 社会服务

作者简介:王元钊,四川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42

一、警务改革中“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关系问题出现的缘由

警察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因此,警务改革是国家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但是,在这些年的警务改革过程中,人们围绕着警察依法“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职能争执不休。一方面强调服务社会则大量的警力被非警务工作消耗,使本来就警力不足的形势更显捉襟见肘,对犯罪的打击造成了较大影响,老百姓并不满意;另一方面,强调打击犯罪,则造成警察权力过于集中,警察成为打击犯罪的英雄而超然于人民群众之外,造成了警察与公众的对立,人民群众也不满意。因此,“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也就成为警察职能调整与改革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关系问題呢?

(一)是国家行政改革对警察职能提出的内在要求造成了“打击犯罪”与“社会服务”困惑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过程中,受西方公共服务理论和整体政府理论的影响,我国行政改革过程中政府功能朝着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的这种服务转型无疑地对警察也提出了内在的服务转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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