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相关探析
2020-08-13梁书坤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关键词 民商法 信用体系 信用权
作者简介:梁书坤,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65
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市场内主体交流程度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问题愈发明显,严重影响着市场环境和谐性。为在及时引导、干预中,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减少市场内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应在民商法支持下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发展。因此,本文对如何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展开分析,旨在梳理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方法,突出其应用价值。
一、民商法信用体系相关概述
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是民商法内部条例编制依据。而民商法信用体系是在民事主体个人偿还能力分析中,根据体系内各项规定,评定民事主体能力、品质,且评价内容应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在当前时期,市场经济法中,市场内民事主体活动时,市场形态不断变化,导致市场行为模式产生较多差异现象。在此背景下,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性,需在民商法信用体系支持下,发挥法律约束作用,规范市场内民事主体行为,预防市场内“违法乱纪”现象。在民商法信用体系概念提出后,相关人员提出在民商法指导下,量化市场主体人员信用行为,使市场经济发展趋于稳定,约束各市场主体人员行为,推动市场经济和谐建设,维护社会稳定[1]。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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