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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与医疗保障探究

2020-08-13高思涵张煜阳高杏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高思涵 张煜阳 高杏

关键词 流动人口 社会融入 保障 医疗保险

作者简介:高思涵,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读;张煜阳,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在读;高杏,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31

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界定

(一)流动人口

中国流动人口是在户籍制度条件下所形成的一个特有概念,最早于1984年张雨林教授提出。《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是,“暂时离开常住地的短期迁移人口[1]。”

张庆五(1988)界定流动人口概念为,“临时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他地不时回返的人口[2]。”吴瑞君(19 90)将具有当地户籍但流出在外的人口纳入流动人口的范畴[3]。

学界对流动人口的概念大多从时间、空间两个角度来界定,包括时间上的暂时性和空间上的跨越性。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尚未有统一的划分,但其从事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进行相关研究时需要把人口流动界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本研究将流动人口界定为3至6个月或一年以上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不改变自身户籍状况并离开长期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行政区域或地方进行生活、就业以及从事各项活动的人口。

(二)社会融入

为了在操作化意义上衡量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学者提出了“社会融入”的概念。并从社会排斥、社会公平以及市民化的视角三个方面对这一概念做出解释(陈成文等,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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