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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视角中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2020-08-13刘晓巍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诉讼时效 法律期限

作者简介:刘晓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10

由于计算民权时效期限的问题本质上不是中国立法确定的问题,特别是非计划诉讼的债权,因此,充分理解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问题在我国非常重要。保护法规、司法机构、律师业务以及公民权利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案例限制理论的例子,以及法律规定的有效性不足。

一、诉讼时效与诉权学说

中国《民法通则》限制诉讼代表书,“请与人民法院联系以寻求民事权利保护”。在民法领域,关于限制行为的含义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行为限制是指一种民法体系,其中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其权利,并失去了根据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根据此种观点,诉讼时效主张是权利人在该期限届满后继续行使公民权并销毁主张的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限制意味着在法律期限内未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丧失了诉讼权,即法律诉讼权。

根据上述几种行为限制的含义,超越行为限制的公民权利将失去“获胜权”。“当期限届满时,权利人的权利被消灭,但诉讼权利和实质权利没有被消灭”,诉讼期限届满时,即使权利人丧失了按照程序保护权利的“权利”理论上将失去权利的“权利”称为“获胜权”。“诉讼时限届满后,权利人的获胜权丧失已成为民法学界的普遍说法,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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