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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贸易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2020-08-13邹业锋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关键词 公共卫生事件 经济风险 贸易合同

作者简介:邹业锋,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研究方向: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法治政府建设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01

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危害国民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世界各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采取必要的人员控制外,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工具等也都会采取一定措施,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经济。为更好地降低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际卫生条例》有针对性的完善、细化我国设计国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概念的界定,直接关系到贸易合同双方的法律责任,影响外贸企业的经济风险。本文将从国内外对这两者的法律界定入手,研究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我国外贸企业降低合同履行风险的对策。

一、国内外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一词起源于法国民法典,现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种商业合同中,由合同各方就构成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法律后果等进行约定。

(一)国外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不同国家法律对“不可抗力”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规定则不尽相同。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并未就“不可抗力”作出明确规定,而是采用合同受阻或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制度。其中合同双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二)《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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