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数据分级分类正式入法
2020-08-13陈兴跃
中国信息化 2020年7期
陈兴跃

一、数据安全立法恰逢其时
人类社会已经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数据安全问题影响国家发展与安全,关系公众利益,也与公民个人权益密切相关,需要在法律层面对数据的安全保护作出规范。
数据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和市场要素,其价值体现需要经过数据的流动,即对数据的流转、分享、加工和使用,数据在流动的过程中被交易、加工和使用,数据价值由此得以体现,并且随着数据的加工和使用,数据价值将被不断挖掘和放大。
202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7月3日,《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数据安全法(草案)》中体现了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的立法思想,这也体现了对数据要素内在特性的科学认知。数据安全是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前提和基本保障,既要避免过于僵化的“一管就死”,数据丧失了流动性就无法产生价值,也就无法发挥市场要素的作用,也要避免盲目的“一放就乱”,对数据不进行分级分类,缺失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与技术手段而导致巨大的安全风险。在《数据安全法(草案)》中首次对数据的分级分类保护做出明确要求,这对于指导和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如何实施数据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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