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归责原则探讨
2020-08-13朱海鹃
关键词 航班延误 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朱海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87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业取得了大跨步的发展。根据《2018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民航系统2018年完成运输总量为1206.53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61173.77万人次。由于空中运输方式容易受到空中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的航班延误也已成为航空运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统计,2018年正班客座率平均为83.2%,正班载运率平均为73.2%,比上年降低0.3个百分点。2018年全国客运航空公司共执行航班434.58万班次,平均航班正常率为80.13%[1]。航班延误问题给旅客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不便,同时高速铁路的迅速发展也给民航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探讨航班延误的归责原则,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促进民航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航班延误的概念
综观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我们尚未找到对“航班延误”的准确释义。虽然在 1929 年华沙公约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成员提出对“延误”进行定义,但遭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反对,公约最终没有达成对“延误”内涵的一致理解。70年后,各当事国于1999年5月28日签订了《蒙特利尔公约》,公约对“延误”产生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承运人应当承担旅客、旅客的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除外条件是承运人能够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损失的发生而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