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空特殊旅客权利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2020-08-13吴菁石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
吴菁 石丽娜
关键词 航空特殊旅客 权利保护 人本关怀
作者简介:吴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研究方向:航空法、经济法;石丽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航运输、航空运输规划。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86
航空客运正由奢侈消费转向大众消费,相比其他的交通工具,它更加快捷,价格也逐渐被一般消费者所接受。航空客运的安全问题是复杂的也是非常受重视的,尤其是有特殊旅客的情况下,特殊旅客不同于正常的旅客,需要特殊照顾,这要同时考虑到航空安全与特殊旅客权益,但我国关于航空特殊旅客权利保护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与普通旅客相比,特殊旅客乘机往往需要航空人员的特殊帮助,航空公司经常会基于安全理由拒载特殊旅客,航空特殊旅客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一、航空特殊旅客的含义
在民航运输中,特殊旅客是指基于旅客的身份、生理或精神需要特别关注和照顾的乘客,一般主要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残疾旅客、担架旅客)、孕妇、盲人、聋哑、醉酒旅客、犯人等。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必须要事先申请,获得承运人同意后才能运输,并获得乘机便利。如果承运人认为机上条件有限,无法保证特殊旅客健康或其他旅客安全时可以拒载。
特殊旅客同样是消费者,和普通旅客一样享有同样的旅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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