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探究
2020-08-13肖之云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 法律保护 救济
作者简介:肖之云,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检察理论、刑事诉讼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85
面对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突发疫情,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然而,在强烈的疫情防控需求下,一些不当行为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危害。一例例政务失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虽已浮出水面,而水面之下,还有许许多多份名单在各个微信群及其他社交平台中肆意传播,所涉人员包括武汉返乡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等,他们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隐私信息在名单中一览无遗。伴随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而来的,是对涉疫人员甚至无关人员的人身攻击和无端歧视,也给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不法活动埋下巨大隐患。鉴于此,重大疫情防控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与制约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2019年3月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有望在2020年颁行实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及范围未予明确。《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