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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洗钱行为的预防与治理机制研究

2020-08-10任俊逸

江苏商论 2020年8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交易客户

任俊逸

(徽商银行 六安分行,安徽 六安 237000)

一、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与困境

FATF对洗钱的定义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处理非法活动取得的利益或财产,使之看起来是一种合法所得以达到掩盖犯罪事实的目的。洗钱包含处置、离析和融合三个阶段,洗钱有四种特点:1.对象特定性,其对象是诸如走私、贩毒、贪污等非法所得;2.目的唯一性,其目的就是为了尽快让犯罪收益合法化,掩盖犯罪证据;3.手段隐蔽性;4.方式多样性,如虚假交易、利用金融产品,产权交易、伪造贸易等。

(一)洗钱的主要方式

这些方法包括:一是通过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洗钱。如直接将现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用不同账户或在不同分行间进行结构化现金存取,在银行用存款做担保贷款,利用汇票、银行支票、保险、证券等金融工具洗钱等。二是通过产权交易洗钱。如将现金投入至建筑企业、购买公共项目合同、投资金融管理公司(如基金公司)或文旅产业(如音乐体育机构、非营利组织等)。三是成立虚假的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洗钱。不法分子设立公司,通过其表面看似合法的经营活动,将黑钱与经营所得混合来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四是还有一些借助离岸金融中心 (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下钱庄”、赌场和艺术品交易市场、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产品等途径转移非法所得。由此可见,无论洗钱的手段多么花样翻新,其目的都是通过隐蔽手段大量转移非法资金来掩盖犯罪活动。

(二)我国洗钱的趋势和反洗钱工作的现状

依据巴赛尔监管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 《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我国反洗钱行动指南,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在资源及影响、方法论等五个要素上与国际保持一致(见表1)。以徽商银行为例,反洗钱的工作内容从九个维度展开:反洗钱组织机构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构建、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活动、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的保管、客户洗钱风险的等级划分、人工识别可疑交易、配合反洗钱调查和协助侦查涉嫌洗钱案件、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和后续整改。

与此同时,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心由制度建设转为关注实效,摸索应用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实现建立健全优化反洗钱监管政策框架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机制的愿景。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在国家战略、监管体制和银行业机构自主风险管理三个维度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先,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把反洗钱的职能定位在服务国家战略层面,指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保障了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其次,人民银行发布的《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商业银行持续优化构建反洗钱监管框架。据此,银行业机构都加强了自主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反洗钱方面的投入呈现增长趋势,基本建立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自主持续识别和评估机制。

表1 巴赛尔风险管理要求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对比简表

(三)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境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覆盖领域的逐渐扩大,工作的复杂性和交叉程度逐步提高,相关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其问题主要有三点:

1.以洗钱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当前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是基于国际评估组织,特别是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倡导的风险为本的要求,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标准(如:受益人身份识别等)也在不断细化,但部分法规客观上存在不适用的矛盾。风险评估工作也无法契合我国洗钱活动的变化导向,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的部署不够深刻。

2.以洗钱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未发挥作用。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的内部合作没有形成合力,其管理部署应当是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各运营条线、公司条线、科技等部门通力合作。但商业银行将反洗钱视作一种义务,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且各部门反洗钱措施相对独立。

3.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主导的防控效能受限。首先,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主导部门不同,发展失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洗钱风险的牵头部门是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但有些城商行只是将反洗钱视作一些操作性业务,牵头部门是运营部和会计结算部,呈现出负责部门未尽职的问题。其次,地方人民银行与金融业主管部门、协会以及司法部门的反洗钱合作强度不深,在反洗钱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职责分工、奖惩机制等工作架构方面体系不健全。

二、商业银行员工反洗钱尽职的模型构建

行为经济学将行为理论与经济学、心理学和经济运行情况联系在一起,修正行为人效用最大化、偏好性的论断。文章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先从商业银行员工是否尽职反洗钱调查展开讨论:

(一)反洗钱期望效用模型构建

该模型的构建有以下假设:1.员工的收入R(X)与调查反洗钱可疑交易的工作量X是正相关关系。2.员工反洗钱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一部分未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的工作量。3.为简化模型,仅考虑对未尽职反洗钱调查的员工进行惩罚。4.所有的员工都是风险厌恶型。

基于假设1,员工收入与反洗钱工作量的函数是R(X)。基于假设2,设员工完全按照商业银行反洗钱规章条例操作的工作量占工作总量的比例为t[t∈(0,1)],故尽职的工作量是tx,其产生的尽职调查成本设为a,则有反洗钱尽职调查成本atx[a∈(0,+∞)]。基于假设3,设商业银行稽查到员工未尽职的概率是P[P∈(0,1)],b 是处罚比例[b∈(0,+∞)],其罚款金额是 b(1-t)X。期望效用模型的函数是U(K)=Kα。

通过分析,当商业银行员工被稽查时,其获得的收入为:K1=R(X)-atx-b(1-t)X。当商业银行员工未被稽查时,其获得的收入为:K2=R(X)-atx。考虑未尽职概率P情况,将K1和K2的关系式带入U(K)=Kα,有下列的总期望效用EU(K)的函数表达式:EU(K)=P[R(X)-atx-b(1-t)X]α+(1-P)[R(X)-atx]α

(二)反洗钱前景理论模型构建

该模型的构建在上述反洗钱期望效用模型EU(K)基础上添加变量δ。模型的构建假设:1.考虑到员工被稽查出反洗钱不尽职调查问题时,引入犯错的心理损失成本δ,其造成员工的心理损失为δ(1-t)X,这种损失成本来源于罪恶感,愧疚感甚至是声誉影响。2.考虑某些特殊情况,设立一个参考标准,如员工未尽职调查但未被稽查未受处罚,节约的反洗钱成本是员工的收入。相反业务未尽职而受处罚,处罚与参考式的差额是员工的损失。3.用λ1和λ2代替期望效用函数中的P和(1-P),有员工在前景模型下期望收益表达式 V=λ1v(ΔK1)+λ2v(ΔK2)。 4.这条假设是模型的核心公式,价值函数的表达形式1引用Kahneman和Tversky在1979年提出的分段函数形式的价值函数。:

通过分析,当商业银行员工被稽查时,其获得的收入为:K1引用Kahneman和Tversky在1979年提出的分段函数形式的价值函数。=R(X)-atx-b(1-t)X-δ(1-t)X。当商业银行员工未被稽查时,其获得的收入为:K2该框架图是基于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框架和一线员工日常操作的总结。=R(X)-atx;参考的标准函数为:K=R(X)-atx。基于参考点K=R(X)-atx,有基于参考点被稽查出问题时的收益:ΔK1=a(1-t)x-b(1-t)X-δ(1-t)X。基于参考点未被稽查出问题时的收益:ΔK2=a(1-t)X。综上,将ΔK1和ΔK2 代入 V=λ1v(ΔK1)+λ2v(ΔK2)中,有 V=λ1(-Θ)(b+δa)α(1-t)αXα+λ2aα(1-t)αXα。

(三)模型的现实意义分析

通过两种模型的构建,有如下推论:

1.在其他变量恒定的情况下,处罚率上升会提高员工反洗钱尽职调查水平。2.在其他变量恒定情况下,稽查出问题的情况越多会提高员工反洗钱尽职调查水平。3.在其他变量恒定情况下,反洗钱工作成本提高会降低员工反洗钱尽职调查水平。4.在总效用恒定情况下,员工收入与反洗钱尽职调查水平正相关。5.员工的心理损失会对反洗钱尽职调查产生负面影响。

三、商业银行洗钱行为的预防与治理机制的探索

(一)建立一套适用于本行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一套基于自身的经营水平和业务特点的洗钱风险内部控制框架,在参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洗钱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后,本文以徽商银行洗钱风险内部控制框架作案例,提出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管控策略(见图1)。

图1 徽商银行洗钱风险内部控制策略研究2该框架图是基于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框架和一线员工日常操作的总结。

1.强化控制措施效果管理。要增强客户身份识别,除依靠公安联网审核外,要提高人工核查的警惕性。结合大量的洗钱案例和柜面经验,不法分子偏好诱骗法律意识薄弱的学生、农民工出售银行账户、收购身份证诱导他人冒名开户,从而利用大量账户进行复杂交易。营业网点应认真总结可疑客户的特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反洗钱部门。商业银行应当妥善保管好客户的开户身份资料、交易资料(如:开户申请书、交易凭证、理财认购书等)至少5年,作为监管部门反洗钱调查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员工的反洗钱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反洗钱的资格考试,增强反洗钱的合规意识。同时在各营业网点发放反洗钱的宣传折页,播出LED滚动宣传标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2.细化客户与产品洗钱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依照客户的特征、业务、行业、地域等风险评估要素,细化客户风险等级:禁止类、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五个类别。若产生异常的资金交易,客户的风险等级也要重新评判。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开发的产品进行洗钱活动,机构要结合产品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评估风险级别,对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对禁止类客户,商业银行应依法冻结账户并报告总行;对高风险客户应当对其交易实施限制;对中风险客户可以采用持续关注的关系监管措施。除此之外,对中高风险以上级别的客户,还应当了解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等信息,对这些客户都要设置网银交易的限额。

3.巩固内部管理监督。一方面商业银行总行、各地级市分行合规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反洗钱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其检查和审计的内容涵盖反洗钱制度建设和履职情况、日常业务运营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领域的风险防控效能等。商业银行总行和各分行实施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后,应及时评估被查机构的风险状况,将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汇报检查情况。对在反洗钱内控环节存在疏漏的部门或分行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方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银行员工的可疑交易行为,徽商银行的反洗钱后台监测系统可筛选出本行员工交易数据,严令禁止员工之间和客户之间的往来交易,通过核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客户的背景、交易目的和性质,综合判断是否有涉嫌洗钱的嫌疑。此外,商业银行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鼓励一线员工提供有价值的洗钱线索,同时对未尽职反洗钱调查的员工给予处罚,对调动反洗钱专员的工作积极性大有裨益。

4.加强内控环境管理。由于洗钱行为是一种带有组织结构的犯罪活动,这就要求反洗钱工作必须是精密的组织架构。是专人专职负责,从高级管理层到基层机构的由上而下的集权与分权并重的框架(见图 2)。

图2 徽商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图

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履职责任,高级管理层要统筹谋划商业银行的反洗钱领导工作,落实合规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管理体系得以正常运转。完善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要结合FATA出台的新标准、国内的反洗钱法律法规,行内的规章条例以及自身的运营情况制定本机构使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此外,商业银行要持续改善本机构的反洗钱操作系统,依照人民银行可疑交易标准,探索建立 “监控模型-风险加权分值”的可疑交易监控模式,精准定位高风险交易,及时对高风险业务预警,并根据模型的生命周期规律和相关风险监测指标对模型进行动态管理。

(二)基于两种模型对商业银行反洗钱专员尽职调查的建议

1.制定适用于本行员工的反洗钱实施细则。通过第二章的模型构建与讨论结论,我们发现商业银行对未尽反洗钱责任的员工的惩罚率、稽查率和心理损失都能促进其尽职反洗钱行为。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反洗钱制度来激励、约束员工,制定科学详尽的反洗钱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此外,反洗钱工作成本提高会降低员工反洗钱尽职调查水平,因此商业银行也要优化可疑交易信息报送的流程,节约时间成本,确保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合理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结论4指出员工收入与反洗钱尽职调查水平正相关,其调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员工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与质量,进而影响员工的收入。在制定本行的反洗钱制度时,商业银行要结合本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特点,合理确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舒缓员工的工作压力。员工的心理损失会对反洗钱尽职调查产生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关注反洗钱专员的心理状态,通过合理的团队建设活动和标准化流程来释放工作压力,明确岗位职责,坚守问题导向,定期开展行内员工调研,以助于降低员工的心理负担。

(三)基于FATA第四轮互评估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中国FATA第四轮互评估工作在2018年6月开始,目前已讨论通过了评估报告,这是我国长期致力于反洗钱工作的结果。商业银行基于FATA的评估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改变:

1.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的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文)》。首先,商业银行员工要加强客户资料的审核,按照勤勉尽职的原则,遵循“了解你的客户”要求,要审核账户开立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与公安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对于企业类客户还要审核工商系统受益人占比超25%的受益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现不符的要及时电话回访或实地考察,对存在涉嫌洗钱嫌疑的客户,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可靠的途径来获取受益所有人的信息、排除清理异常账户、睡眠账户以及非实名账户,防止控制权变更或结构复杂的股权导致的洗钱风险。

2.加强反洗钱各部门的执法合作。商业银行应当将自身的金融情报及时向反洗钱执法部门汇报,提高信息的共享与关联度,加强跨部门间的合作,消除部门间的壁垒,共同构建信息保护体系。

四、商业银行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

反洗钱的最终目的是遏制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和恐怖融资行为,其根本体现就是可疑交易报告,通过表1可以看出可疑交易报告的产生在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是互有成本和收益的(表2)。

表2 可疑交易报告的本利分析

实证研究表明,金融机构增加对反洗钱的资源投入会提高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当前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防御性报告过多;二是大量无效数据稀释了情报价值;三是部分金融机构未配备专职人员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商业银行可从如下几点提高反洗钱交易报告有效性:

一是商业银行自身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监测的全流程分析,系统筛选与人工核查相并重。二是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强系统建设、配备反洗钱专职人员,确保本机构对系统的足够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三是巩固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约束机制,制定一线员工的可疑交易报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四是提高反洗钱专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助于遏制洗钱行为的上游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减少黑钱对金融体系破坏的同时也优化了资金配置。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运动的重要载体,要持续高效地做好反洗钱工作,维护社会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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