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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体系化发展的合理路径

2020-08-09潘松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7期

潘松

摘 要:民事检察制度在监督、诉讼规律的作用下,出现双轨化的鸿沟现象。二律背离问题、双重制约现况及交叉学科定位是重要原因。制度的调整、创新要解决鸿沟问题,实现监督与诉讼协调发展也应解决鸿沟问题。基于弥合鸿沟视角的“一元+”体系兼顾监督规律与诉讼规律,是当前制度体系化的必由之路。在互动发展中完成弥合鸿沟,实现监督、诉讼规律的衔接与融合,是未来体系化发展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民事检察 监督规则 体系化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来源于检察实务的需求,并为适应办案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是面向实践的规范。但随着民事檢察事业的发展,修订相关规定及开展制度创新日益呈现现象化、表面化、修补化的特点,缺乏内在理论性和体系性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民事检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障碍。

一、民事检察制度的鸿沟现象

首先,关于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理论存在着审判化和检察化的两种不同主张。制度主线摇摆问题最早体现在民事检察的理论研究中,早在《监督规则》酝酿、颁行之初,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审判化或诉讼化倾向就引起相关研究的关注,有研究提倡应依据检察化或监督违法的定位来制定相关规则。[1]最近,在《监督规则》修改的过程中也有提倡检察化的声音,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倾向。其次,民事检察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存在诉讼与监督的“双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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