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永续债分类研究
2020-08-06任永平瞿珅
会计之友 2020年15期
任永平 瞿珅
三、IASB对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分类的最新修改
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到,以具体的发行条款着手来界定何为“潜在不利条件”不是一条平坦的道路,所以IASB另辟蹊径,不从具体条款入手,而是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解决方案。2018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在这份讨论稿中,理事会划分金融工具会计属性的首选方法包括负债两个特征的检验——“金额特征”和“时间特征”。金额特征是指发行方承担不可避免地支付与主体可用经济资源无关金额的合同义务,时间特征是指发行方承担不可避免的在清算以外的规定时间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4 ]。
如图1所示,讨论稿的首选方法对可划分至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要进行时间特征、金额特征两次筛选,时间特征和金额特征只要符合一种就应当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只有既不符合负债的时间特征又不符合金额特征的金融工具才能被分类为权益工具。整体而言,讨论稿将可以划分至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范围进一步缩窄:对于之前能逃过单一维度——时间特征检验的“漏网之鱼”,即理论上可以无限递延赎回、付息而实际会选择到期赎回的永续债,要在本次讨论稿的首选方法下分类为权益工具,需要再次经过一道筛选——负债金额特征的检验。这样一来,讨论稿既解决了更合理的分类难题,又避免了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前面所述的对“不利条件”标准的选择、标准对不同发行方的适用程度的考虑等[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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