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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约束下或有可转债对企业投资的影响①

2020-08-06杨金强

管理科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融资企业

夏 鑫,杨金强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武汉 430073;2.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 200433;3.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上海 200433)

0 引 言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经济造成了极大冲击,各国政府为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措施.然而,政府救市实际就是用财政收入无偿给陷入危机的“因太大而不能倒闭”企业注资,导致其财政收支压力增大.为提升这一类企业的自救能力,减轻政府负担,具有独特避险作用的新型混合金融证券——或有可转换债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s debt,CoCos)受到了投资者欢迎.这种债券合约的关键特征是其同时含有股权和债权属性,即它开始以债券形式发行,持有者连续获得债息,发行企业享受税盾带来的好处;之后在一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财务危机爆发时,监管部门会按合约事先规定的股权比例将其强制转为权益资本,以缓减企业财务危机(1)由此可以看出或有可转债与转换权属于债权人的普通可转换债券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从2009年1月开始,全球大量企业/银行陆续发行了或有可转债进行资本融资[1].特别地,我国自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在2013年7月首次发行15亿元人民币减记型或有可转债(业界称二级资本债)后,金融机构的发行量也一直在快速增长.

或有可转债的定义由Flannery[2]首先正式提出,并特别强调它是适合任何类型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次贷危机后,或有可转债市场的蓬勃发展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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