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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机制

2020-08-04

教育家 2020年23期
关键词:民进中央低龄监护

我国现有法律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缺乏完善且有力的惩戒制度设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依法保障,但遏止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不容忽视。

民进中央建议,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机制:一是对刑法进行“开天窗”式调整,引入“恶意补足年龄”的做法,在刑法中设定“天窗”;二是加大监护人监护职责,增设监护人严重失职或故意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极端案件发生的相关罪名;三是完善配套惩处和教育机制,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创新扩大暂缓起诉范围,加强心理干预和评估。

网友热评

@大通:不能严惩未成年人,就该对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二者选其一,才能还被害人公道。

@醉清风中:三岁看到老,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犯罪,可终身监禁吗?以提前预防成年后继续危害社会。

@独酌:如果用认知程度划分,这将是漏洞。有的未成年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放过,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受害人权益更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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