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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仍有待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2020-08-03周波,吕思锜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资源税改革加速,资源税法实施在即,但我国资源税制度在功能定位、资源利益关系调整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三方面仍存在内生缺陷。因此,应基于资源租、税、费联动机制,平衡资源租、税、费利益分配失衡格局,校准资源税功能定位。优化资源税制要素设计,渐进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设定合理的资源税计税依据、征收方式和税率标准,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资源租、税、费联动;资源税改革;利益关系调整;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20)05007408

推进资源税改革不仅是牵涉资源税功能定位校准的理论问题,更是妥善处理资源收益分配格局的实践制度设计问题。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施行。值得实务和学界审慎思考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密集资源税改革,不仅吸纳了学界政策建议,而且也积极回应了资源税制度缺陷。但弥合资源税扩围分歧、理顺资源租、税、费联动关系进而确定资源税功能定位、资源税是否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等问题还远未达成共识,使得资源税立法缺乏坚实基础。而且,总体来看,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在合理分享资源收益、保护环境以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等方面仍有待加强。若这些问题没有被妥善解决,资源税制度的内生缺陷有可能随着资源税法实施而被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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