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审查实践中关于结合启示问题的思考
2020-07-29冯婕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6期
冯婕
摘 要:关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评判,专利审查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评判,而在创造性评判过程中通常是遵循“三步法”,其中在第三步中,需要基于所认定的事实去分析和判断,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在认定技术启示时通常受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大,尤其是在对创造性结合启示的判断中会产生诸多争议,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结合启示的判定进行讨论,最后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创造性;结合启示
引言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通常遵循“三步法”的判断模式,,在第一步和第二步中,需要基于本领域技术知识比对权利要求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运用本领域技术知识进行事实认定的过程相对客观。而在第三步中,需要基于所认定的事实去分析和判断,在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中,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技术启示的判断过程具有很强的抽象性,相对于“三步法”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受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技术启示的判断中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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