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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培养模式初探

2020-07-28龚大春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9期
关键词:法律思维培养模式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思维养成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龚大春,三江学院法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刑法、证据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68

职业思维是解决专业问题的基本素养,法律职业是法治社会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专门行业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的专业思维方式,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最为重要的素养之一,因而也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应该养成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法学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法学教育主要是课内教育,课外教育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如何通过课内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课题,法律思维课内培养模式是法律思维培养的基本途径,法律思维课内培养模式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律思维

思维具有不同层面的概念,在哲学层面,它是与存在并列而对立的概念,指相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世界。法律思维是职业思维的一种,法律思维不是哲学层面的概念,而是决定于职业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功能特定的思维方式。然而,法律思维虽然经常被法律职业和法学工作者提起,一直以来却并没有统一的概念或一致的含义。

(一)法律思维的特点

一般而言,职业思维应该具备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1)价值取向,即该职业所追求的社会价值。价值取向决定职业的社会目标和职业行为目的,因而决定职业思维的方向。价值取向决定于职业的社会定位和功能,是社会系统对特定职业的定位和要求。(2)思维路径,即从事该职业应当考虑和遵循的路径。思维路径是通向价值追求和职业目标的基本条件,有价值方向而没有路径,思维就没法进行。(3)思维动力,即发起思维和让思维持续的推动力量。思维有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等不同形式的思维,不同形式思维的主要差别就在于思维力的不同,实际上是脑力活动的特点不同。(4)思维对象,即思维活动针对的具体客观现象。思维对象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所在,所以,不同的职业思维就具有不同的思维对象。

具体到法律思维,我们不妨借助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形象地概括出以下思维特点:(1)正义是灯塔。灯塔是指引航行方向的,在法律思维中,指引思维方向的是正义。正义是社会赋予法律和法律人的价值目标,法律思维应该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终极目标。(2)法条是航道。航道是通向目的地的安全便捷路线,在法律思维中,思维不能天马行空,而是必须依据和遵循法律规范,法条是法律规范的具体承担者,所以,法律思维的现实航道就是法条。(3)逻辑是风帆。风帆是航行的动力设施,在法律思维中,推动思维前行的不是一时的情绪冲动,不是阵阵“海风”,也不是空泛的“理性”,而是一个个严谨的逻辑步骤,即三段论逻辑推理 。(4)行为是锚。锚是海船的启停设施,使船只得以着落,在法律思维中,思维的着落点在于行为,因为法律是规范行为的,法律思维就是要解决行为问题。

(二)法律思维的概念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可以把法律思维定义如下:法律思维是以正义为价值追求的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以三段论为逻辑形式的解决行为的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

这个概念把法律思维定位在职业思维层面,完整地概括了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清晰严谨,也易于把握和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二、法律思维的养成规律

思维是一种脑力活动,职业思维职业思维作为一种职业素养则是一种思维模式和习惯,职业思维的养成就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是要遵循一定规律的。一般而言,思维养成首先要明确价值追求,其次是进行思维路径的训练,最后是思维的理性提升。

具体到法律思维,首先是要明确法律的价值追求,即正义 。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最终价值,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条文中会体现为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甚至效率等具体价值。明确法律的价值追求是法律思维养成的第一步。其次是法律思维路径的训练和以三段论为逻辑方法的训练.训练是对模式的熟练运用和习惯养成的基本途径,只有反复的训练才能慢慢养成思维习惯,模式才能运用娴熟。最后是法律思维的理性提升,即由习惯和感性而上升为清晰的理论认识,并能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这是在训练的基础上的理性升华,通过升华使法律思维的价值、方式方法都能够真正上升为理性认识和熟练技能,且能够在实践中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三、法律思维的课内培养模式

法律思维的培养模式必须根据上述法律思维的养成规律,结合具体情况设计和运用。本文仅探讨一般性的课内培养模式。

(一)培养模式的内涵和要求

模式即模范形式,模式往往反映了某种规律性要求,因而具有一般性,可以相对广泛地普遍地适用。培养模式就是培养学生某方面素养或能力的模范方式,培养模式应该反映某种教育规律,且能够普遍适用。

1.培养模式的内涵

培养模式应该是以一个方针指导下的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首先,培养模式应该以一个方针为指导,因为培养模式要体现教育或者素养养成的一般规律。一般规律是主要矛盾作用下的基本规律,所以,培养模式应该以体现一般规律,有一个指导方针。同时,任何素养的养成都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培养模式就要考慮不同因素,就要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所以,培养模式应该是多种方式的。多种方式不是随意摆放的,因为素养养成的作用因素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机结合的,所以,培养模式应该是以一个方针指导下的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

2.培养模式的要求

培养模式是为了实现特定素养培养目的的,而且是作为一般性模范方式,所以,培养模式设计得好不好,还要看这个模式能不能体现这两个目的。培养模式应该符合这么两个要求,即具有特定的培养功能和可以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复制运用。

(二)法律思维的课内培养模式

由于知识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而且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所以,实践教学是任何教育的基本方针。结合以上法律思维的特殊养成规律,我们可以以法学实践教学为指导方针,设计多种课内教学方式,并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法律思维的课内培养模式。

总结多年和多人的教学经验,法律思维课内培养方式一般有:课堂辩论、法条解读、案例分析、实案跟踪、模拟法庭和学期论文等。它们可以有不同的结合,进而形成不同的培养模式。

法条解读法是运用已有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通过一定方法解读有关法律法条,获取、掌握有关法律知识的法律学习方法和培养法律思维的方法。该方法又包括文意解读和整体解读两种主要方法,并以文意解读为主。法条解读的目标是从法条中正确解读出某个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依据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语法结构存在对应关系。这个方法在法律规范的分析解读中培养法律思维,也最能体现法律思维规范性特征。

课堂辩论是组织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对相关法律知识或案件进行辩论,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课堂辩论利用课堂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直接进行法律思维训练,对提升法律价值认识、法律规范理解和法律思维逻辑推理能力有直接效果。

案例分析、实案跟踪和模拟法庭均针对实际案件,是综合训练行为分析、规范适用和逻辑推理能力的有效方法,并在综合分析中提升对法律价值追求的认识。该方法也是最能集中体现实践教学基本方针的方法,最契合法律职业的方法。

学期论文是通过学期小论文写作訓练学生的法学理论研究或案件评析能力,可以是理论性论文,也可以是案件评析。这种方法对提升学生关于法律价值的认识最有效。因而,也是培养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

这几个教学方法只是笔者总结出的多种方法中的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它们在实践教学方针指导下发挥不同的功能。对这些方法进行不同的组合就会构成不同的课内培养模式。总体而言,这个模式是这样运作的:以法条解读训练价值意识和规范意识并夯实大前提的理解、以案例分析训练小前提意识和事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辩论综合训练、以学期论文理性提升法律思维。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贯穿始终,在上述基础上开展集中法律辩论,将训练推向高潮,学期论文做理性总结提高。

(三)法律思维课内培养模式演绎

模式具有一般性,模式的运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见效。教学模式也是这样,所以,如何结合具体情况运行模式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下面以刑法学为例,演绎法律思维的课内培养模式,以进一步展示法律思维课内培养模式的运行。

教学实践中,《刑法学》因为其知识量大的原因,通常被划分为《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各论》两个课程,分别在连续的两个学期授课。这两个课程,从知识特点上看,《刑法学总论》相对而言理论性强、知识量大,因而比较适合侧重于培养法律思维中的价值观念。《刑法学各论》则知识量大、实践性强,而且,由于通过《刑法学总论》奠定了必要的法律思维基础,尤其是刑法价值认知基础,因此,《刑法学各论》比较适合进行法律思维的训练。

《刑法学总论》的课内教学方法主要是课堂辩论、实案跟踪、案例分析和学期论文。这几种方法的作用和目的如上所述。其中,实案跟踪是让学生在开学两周后关注社会实际案件,可以是舆论关注的案件,也可以是学生身边听说或其他途径知道的案件,并提交“实案跟踪关注篇”。学生在其后的学习过程中要关注案件走向,在《刑法学各论》课程的学期结束即第二学期结束撰写跟踪报告“实案跟踪总结篇”。实案跟踪的意义在于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案件的习惯和在实际案件中思考学习并训练法律思维的能力。课堂辩论包括临时辩论和集中辩论。临时辩论是在上课时临时围绕相关知识或案件发起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的辩论,这个辩论随时进行,具有调动课堂气氛、激发思维的作用。集中辩论是在开学两周左右拿出参考辩题供学生准备,期中或偏后一点展开分组对抗辩论。集中辩论具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深度系统法律思维的作用。学期论文是在期初给学生数个论题供学生参考准备,期末上交。学期论文的要求是专业性独立思考,并有一定字数,但不做格式要求,目的在于提升学生对刑法价值和刑法规范的认知水平。案例分析是目前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有效方法,但是,案例分析的时机和方式要灵活,可以课中、课末,可以书面、视频,也可以口述,总之,不要单调划一,而且不能流于举例,要有讨论。

《刑法学各论》的课内教学方法则适当调整,主要有法条解读、课堂辩论、案例分析和学期论文。其中,法条解读重在训练学生规范思维的能力,包括准确理解法条内涵、分析犯罪行为构成、运用刑法价值等。学期论文则不再是理论探讨性论文,而是案例判解评析性论文,即对实际案件的判决进行评析,综合训练学生的案件分析、法条理解运用、法律逻辑运用和刑法价值认知的能力,也就是综合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注释:

严励主编.刑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序“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陈波主编.逻辑学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9-120页.

辛辉,荣丽双主编.法律的精神[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182页“法是政治上正义的表现”亚里士多德[古希腊]。

阮齐林.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9页“与初学者谈谈学习刑法学的方法(代前言)”。

吴沁.学习学概论[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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