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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研究

2020-07-23方浩然

人文天下 2020年12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阶级生产力

方浩然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极其丰富的道德观念,“正义”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一直为历代思想家所推崇,中国的“正义”有其独特的内涵、定义以及发展脉络,它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justice”、“fairness”、“droit”、“recht””。故本文立足于中文“正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观点对其进行分析,力图为读者展现一个现代化、中国化、科学化的正义观。

随着中国的高速发展和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社会的道德问题、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问题日益凸显,对“正义”范畴进行符合中国语境、时代要求、科学化的系统化的研究刻不容缓。而马克思主义由于其鲜明的开放性、科学性、革命性、人民性、实践性特点,及其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根本性指导地位,无疑将成为我们研究的主要方法。

一、“正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研究”

纵观近年以来“马克思和正义”关系的研究,笔者发现绝大部分学者所进行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研究”即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家对“正义”所做的表述,回归马恩文本,探寻他们对“正义”一词所做的分析与批判。

这种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这种研究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需要也并不能充分阐释“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因为马恩笔下的“justice”、“fairness”、“droit”并不完全等同于中文的“正义”,有时甚至相去甚远。与西方文明一样中华文明也有着使用“正义”的悠久历史,中国的正义有着独特的定义以及发展脉络。故笔者认为,在对“马克思与正义”进行研究时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正义”、“道德”、“善”这些范畴,而不能简单立足于一些翻译自“justice”、“morality”、“good”的西方概念。不是对马克思的“justice/fairness”观的“拿来”,而是利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中文“正义”进行分析与批判。

从词源学上来说,西方“正义(justice)”一词源自于“justitia”,即罗马女神朱斯提提亚,其身披白袍、双眼蒙布、左手提秤、右手持剑,刚正不阿、理性判断、公正裁决、执法严明。故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会直接等同平等或法律。而“公正(fairness)”则和pair同源,亦表示公平、平等。所以很多学者进行研究时,会直接性把文章主题转变为“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平等观研究”或“马克思主义分配平等观批判”。这种做法放在西方,或者作为“纯之又纯”的马恩文本研究自然无可非议,但放在当代中国,用作解决日常社会中实际问题的话则不免有失偏颇。

“正义”在中国最早出自《荀子》“正义而为谓之行”即符合义的标准而去做的,叫做德行。而大部分情况下“正”、“义”被分开使用,“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徐锴曰:‘守一以止也。”(《说文解字》)也就是说“正”即为遵守“一”而不违背其。“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说文解字》)也就是说“一”是一种本源,万物之始,一种道立于上的“天理”。而“义”,《说文解字》有云“义,己之威仪也。”《中庸》亦云“义者,宜也。”《管子》同样提到“义者,谓各处其宜也。”即认清自己的定位,做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正”“义”结合起来也就是“守一,行宜”,即遵循万物之始的“天理”,认清自己的定位,做符合自己身份的事。

二、正义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唯物认识论與唯物历史观的统一

“事必有法,而后可成”在很多时候研究开始前方法的选择就直接决定了研究结果的成败与否。

马克思以前学者在研究时,往往采用的都是先验论式的和唯心主义的方法。先验主义的方法“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这些特性。首先,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颠倒过来,用对象的映像即概念去衡量对象。这时不是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应该和概念相适应了”[1]运用这种方法去研究正义的话,便是从当前的社会中抽取出其中部分符合统治阶级总体利益的(在一种社会形态的上升期,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符合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观念上层建筑并把其神圣化,说成是一种颠簸不破、永世长存、不证自明、民心所向的永恒真理,然后再把其放在现实社会的前面让现实社会去追随于它。当他们“以为自己制定了适用于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的伦理学说和法的学说的时候,他实际上是为他那个时代的保守潮流或革命潮流制作了一幅扭曲的(因为和它的现实的基础脱离)、像在凹面镜上反映出来的头足倒置的画像”。[2]

而马克思在研究时则采取了一种唯物主义的方法——能动的反映论和唯物史观。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第一和基本的观点”[3]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中充分地说明了其能动的反映论的基本理论,阐明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阐明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提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进而提出“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5]并鲜明地指出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我们在进行此类研究时决不能仅仅局限于“在脑子里做着很有意思的体操”[7]纠结于一些从主观思维中抽象出来的诸如:平等、勇敢、勤劳之类的原则,而完全割裂产生这些原则的社会生活条件及其实践基础;不是从以往的意识中抽象出其中美好的理念,并把其当做永恒真理奉为圭臬。而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不断进行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真理,不断探寻社会发展的真正需求,不断变革意识形态使其顺应人类社会的需要并促进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

三、正义的本质:一种对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遵循

由前文可知,“正义”在我国指的是“守一,行宜”即遵循“天理”做符合自己身份的事。而当我们对其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后可发现,这种“正义”观存在着极其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这里的“一”(“天理”)是一种先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原则、一种客观精神。我们必须拨开笼罩于其上的神秘面纱,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理解这种“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我们会发现这种所谓的“原初”“天理”(“自然法”、“永恒真理”)只不过是一种“后世”“人伦”的神圣化和神秘化。

为了社会存续和发展,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需要人们服从一致, 也就产生了规则的需要; 这种规则经历了一个由习惯上升到法律(在中国古代大部分时候表现为纲常宗法)的过程;而国家和专业立法者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随着立法的复杂化,法律的表现形式越来越脱离其经济基础,似乎变为了一种独立因素,从逻辑与理性之中获取其产生和发展的动力。而从这其中抽象出的共性则成为了“自然法”,它实质上就是将一种维护或反对现存的经济关系的意识形态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并使其在群众中获得绝对权威。

由此可以看出,此种对由“人伦”所上升到的“天理”的遵循,包含着极其鲜明的阶级性与历史性。

正义就其本质而言不过是要求广大群众遵循当时社会符合于统治阶级利益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切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还是要归结到生产方式,归结到经济利益上。而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的的全部社会都是阶级社会,所以在生产活动之中处在不同地位上、拥有不同物质利益的各个阶级必然存在着异常迥异的意识形态,但在阶级社会之中如果某一个阶级手中掌握着物质生产资料的话,那他往往也就掌握着精神生产的资料,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思想也就是这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而当这种思想经由暴力、宣传和部分妥协为群众所接受后便神圣化为一种正义。正义不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的代表,而是借由这种普遍性形式所掩盖的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正义并非亘古不变的,而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充分的产物,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四、正义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生产方式的变迁

“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 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 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 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 表现在法律形式上, 这些 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 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 相一致, 就是正义的。”[8]

如前文所述,正义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对符合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整体利益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遵循。其嬗变与发展根源于统治阶级主流意识形态的变迁,根源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立统一作为联系的内容和发展的动力,在社会历史领域之中也同样是如此的——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的矛盾)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在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基本的矛盾,他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又是其中最为基本的动力因素。

每一时代都有其既定的生产力状况。人类所获得的一切自由与解放、所构建的一切经济基础都是建立于其上的。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状况,“手推磨生产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生产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9],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變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势。”[10]

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发生转变后,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结构和阶级结构也必将随之发生转变,随着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改变,新兴阶级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政治结构以致意识形态进行符合自己利益的改造,而为了笼络被剥削阶级(至少不遭致被剥削阶级激烈反对)新兴统治阶级必然将其自身的阶级利益说成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将其自身的意识形态说成是唯一合理且具有普世价值的真理,这时这种维护某一阶级的利益的意识形态也就神圣化为了“正义”,人们的正义观也就随之发生了转变。

五、对待正义的态度:从应然预设到实然结果追求的转化

正义和现实社会的关系,说到底来是一种“应然”和“实然”的关系。在马克思以前的大部分学者都走得是一条“应然”决定“实然”的道路。将“正义”的目标看作“应然”的逻辑演绎终点,而不是由“实然”中“必然”生长出的结果,在价值追求上将德性、自由、平等等类似的价值预设作为最终的归属。这种价值的预设是一种先验的逻辑设定,它首先利用逻辑、理性为主体设定了一种理想状态,或者一种“原初”(“自然”)状态,然后要求有“缺陷”的现实主体向这一先验“完美”不断趋近。这种思维方式注重对观念、思维的研究,并用其规范现实,利用“应然”对“实然”进行批判,使“实然”不断趋近于“应然”。

用这种方法所构想出的“应然”必定是美好的、令人向往的,但一旦深入到改造“实然”的领域,他们要不然就自动出现“异化”,转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表现出无可救药的混乱与病态。要不然就仅仅表现为一些天才的火花,既找不到推翻旧世界的力量,也看不见走向新世界的道路,最终在空想中走向破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了唯物史观,同时也完成了从应然预设到实然结果追求的思想路径转变,开辟了一条从“实然”出发改变现实的道路。马克思摒弃了理性主义先验论式的应然推测,在社会事实中探索实现人类解放、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途径,对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到来给予肯定性回答,给我们展现出未来社会的实然图景。马克思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在传统经院哲学家们的“应然”与“实然”之间增添了一个由不断探索而产生的“必然”的维度,“应然”不再是“完美无瑕”、“浮于半空”的价值预设,而是从“实然”中“必然”产生出来、通过斗争和实践可以实现的未来图景。

六、无产阶级正义观:无产阶级与人类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正义首先反映了一定阶级的利益,其次并不是所有反映着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乃至于反映统治阶级总体利益的意识形态)都可以上升为正义的,它还必须为广大人民所接受(至少有伪装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可能性)才行。

无产阶级的正义观必定是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而与此同时又要采取一定的斗争策略,按照生产力和斗争发展状况的需要兼顾部分其他阶级(乃至旧统治阶级)的利益,联合起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行。

无产阶级利益何在?一为发展生产,一为消灭阶级。无产阶级利益的维护同样有赖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资料才能丰富。但把蛋糕做大不一定能够使无产阶级分到更多的蛋糕,只有把蛋糕分好才能最终维护好无产阶级利益。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在于剥削剩余价值,在于不断使用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来扩大自己的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剥削与压迫。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愈发激化,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越发的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不得不消灭大量生产力”[11]而无产阶级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自由的一无所有,是身处这个社会最底层的阶级,同时也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革命意志最坚定的阶级。无产阶级肩负着推翻资本主义旧世界、建立社会主义新世界的歷史使命,无产阶级的解放与全人类的解放是一致的,人类的解放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才能实现,无产阶级只有在人类解放之中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这时阶级本身也将走向消亡。

而无产阶级的斗争之时也必须要认清社会基本矛盾性质与变化,充分利用这些矛盾,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的斗争策略,建立并紧密团结在共产党周围,最终使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一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7页。

[2]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01页。

[3]《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页。

[6]川本隆史:《罗尔斯:正义原理》,詹献斌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 1974年版,第379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7页。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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