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能以儆效尤吗?*
——同伴影响视角下环境规制的威慑效应研究
2020-07-13李延喜宋金波
管理科学学报 2020年1期
王 云, 李延喜, 马 壮, 宋金波
(1.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大连 116024; 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 310018)
0 引 言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等问题日益显现.2015年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65个城市PM2.5不达标,平均超标天数高达23.3%[1].在市场机制不能解决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继而引发环境污染问题的情况下,环境规制通过处罚违法企业,增加违法成本,加大企业守法意愿,对企业污染行为进行限制和调节[2].现阶段中国环境规制以政府管制为主[3],以立法或制定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环境规制标准,并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企业遵守,对违反相应标准企业进行惩处.然而,政府行政资源存在局限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仅少数环境违法行为能被发现,实为“冰山一角”,这对环境规制提出了挑战.
环境规制是否具有威慑效应就成为破解环境监管困境的关键所在.威慑效应包括针对违规企业的特殊威慑与针对潜在违规企业的一般威慑[4].良好的环境规制政策不仅能阻止违规行为,还能够促使有潜在违规意图的企业放弃违规,遵守相关政策.本文从同伴影响视角探究环境规制的威慑效应.“同伴影响”指同一社交网络中个体成员行为或决策相互影响,表现一定相似性的现象[5].本文定义环境违规者为目标企业,潜在违规者为同伴企业,同伴企业受到目标企业影响,具体表现为对目标企业战略的响应[6].同伴企业观察到目标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后,是否会加强环境保护投资,以避免环境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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