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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大学生就业的有效策略探究

2020-07-09黎钰汉

青年生活 2020年2期
关键词:劳动力就业马克思主义

黎钰汉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得的迅猛的发展,愈来愈多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事业当中,教育事业发展速度迅猛,我国高校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与日俱增。我国社会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最为典型的就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大学生就业关注着社会稳定,大学生因得不到就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课题。基于此,文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就大学生就业问题展开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进一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关键词:就业;马克思主义;劳动力;大学生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理论

(一)劳动力商品理论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力不卖出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力的生产曾经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 因此,劳动市场不是一直处于活跃状态,工人也会成为过剩劳动力遭到解雇,没有创造任何的价值。马克思正是发现这一点,立足于劳动力商品理论,揭开就业和失业的深层含义[1]。劳动力可以顺利被接受进入生产领域,创造价值即可称为就业。劳动力不被接纳,停滞在原始的状态,被生产领域拒之门外,没有创造价值即可称为失业。从劳动力商品理论可以解释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综合能力不强,导致大学生不被用人单位接纳,始终被生产领域拒之门外,停留在原始的状态。大学生要改变这种原始状态,必须从多个层面入手。社会也要从多个方面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二)社会主义普遍就业理论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公有制的建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这样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者就天然的拥有了就业权[2]。在一个相互平等的集体中,劳动产品不被生产者进行交换;产品生产消耗的劳动,没有表现出任何属性也没有存在有利的价值。个人的劳动可以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生产的一部分,摆脱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束缚。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部分是实现公有制,劳动者有自行分配劳动的权利,不再是强迫进行劳动来维持生计。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可以摆脱束缚享受劳动的乐趣并创造出价值,形成普遍劳动的社会状况,减轻就业的压力。马克思认为,失业的现象不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是劳动者为生产的主人,代替失业的是社会的普遍就业现象。

现在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大学生失业现象,那是因为我们还仅仅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因此否认社会主义的充分就业,只是我们的社会还未达到生产力的高度发达[3]。我们只有更好更快的发展生产力,以此来最大限度的降低大学生失业率。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愈发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大学生就业市场也会呈现出崭新面貌。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大学生就业的有效策略

(一)坚持抓主要矛盾

大学生之所以就业难,就是因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与劳动力市场相匹配,也是因为高校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忽视。因此,必须抓住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矛盾。首先,高校应当从专业发展以及行业就业的角度出发,优化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到其他高校以及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将学生全面发展作为一个建设目标,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4]。其次,高校应当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社会实践所占比重,提升学生实践工作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关乎学生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因此,必须提升学生实践工作能力,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迅速的进入到工作角色当中,增强学生的竞争力。最后,高校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所谓定向培养协议,就是企业在立足于本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到高校定向培养相关的学生。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供大学生读书和生活,大学生应当定期参加高校和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在毕业之后,大学生应当到该企业进行工作一定的年限。定向培养协议能够解决企业招聘难和大学生就业难之间的矛盾,值得在实践中加以推广。

(二)坚持用整体的观点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优化大学生就业内部的各个要素,实现部分功能之和大于整体的功能。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维权意识不强。我国部分高校大学生就业率虽然很高,但是大学生在单位的就业时间短暂,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权益易遭受侵害。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在各个高校加强劳动法领域的普法。一方面,在社会上开办法律讲坛和法律培训班。在每年毕业季,由司法行政部门与劳动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牵头,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律师和法官等法律职业者对大学生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强网络宣传工作。随着信息革命步伐的加快,网络其覆盖面广、宣传速度快的特点日益凸显。因此,高校要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官方微信号上,定期进行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宣传,使得与就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维度更广。

(三)大学生应当树立马克思主义“個人价值观”

一方面,大学生应当树立马克思主义“个人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就业理论武装头脑,找到实现自己人身价值的路径,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另一方面,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发挥意识的能动性作用。大学生应当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确定自身的就业目标,并一直朝着这个就业目标努力。大学生在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时,要摒弃传播的就业观念,拟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职业规划。

三、结束语

大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就业,大学生通过就业不仅能够获得在社会上生存所需的物质基础,而且能够体现其对社会的价值,实现自我人生的升华。在新的历史起点下,大学生就业是大学生生产生活和发展的基石,不仅涉及到每个大学生的现实直接利益,更是关乎“中国梦”大局的构建。大学生就业涉及到大学生在社会生活的多层面、多领域。大学生就业问题与社会和谐、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大系统中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是互为因果、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大学生就业的策略予以阐述,希望能够有助于社会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彤彤.青年马克思择业观对大学生就业的启示[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8,28(02):15-18.

[2]李艳迪.马克思主义就业理论视域下的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观教育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12):63-65.

[3]王建武.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分析[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7,27(06):21-26.

[4]施齐霞.马克思就业理论指导大学生就业问题初探[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16):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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