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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践与建议

2020-07-06李青炜

青年生活 2020年21期
关键词:运用服务

李青炜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对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加快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的立法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的监督主体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的高素质队伍、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的手段创新以及借助绩效评估实现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财政监督,以期在實践中能够使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进行并深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关键词:财政监督检查;运用;服务

20世纪70年代,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使得财政面临的负担日益沉重,在撒切尔政府的改革浪潮下,政府购买服务应运而生,即政府将原本自己承担的公共服务的生产职能通过有偿购买的方式转移给社会力量,以此推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更高层次的多元化需求。

一、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的原则

一般来说,政府购买服务体现了政府机构的职能,对其过程中发生费用的监督也涉及到多个领域,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同时在监督目标、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财政监督,应以实现政府职能为监督目标,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监督范围,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监督手段来实施监督。同时,为了保证政府购买服务中财政监督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有效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相关机构在财政监督期间,要深入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全部流程中,将每个购买的过程都实时监控。因此,不仅要从资金使用方面进行财政监督,还要从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其他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另外,传统的财政监督仅仅重视事后监督,并不注重事前监督,因而导致监督部门没有主动性,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立足于整个流程,从而确保财政监督的全面性。

2.透明性原则。要及时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相关机构监督记录的资料,进而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另外,还要将公众的各种建议和批评纳入到职能评估以及工作者绩效评估的标准中去。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财政监督需要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因此,既要强调自身的监督效率,即监督成本最小化,同时还要强调财政监督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正效应。

3.规范性原则。财政监督的关键在于使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更加科学合理,这也是建设服务性政府、构建统一治理机制以及达到管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个流程一定要根据相关标准执行,尽量减少资金流失的可能性,降低资源消耗。

二、财政监督检查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与建议

1.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少。从近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购买服务的整体情况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结果很不尽如人意。由于检查人员对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财政管理的各种制度规定不熟悉,在参与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不能全面反映被检查单位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时,缺乏对专项资金从申报、拨付、使用及结余等全过程的规范检查和总体评价。同时还存在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事实的描述抓不住重点,违规问题定性找不准法条依据等。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受政策、观念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适合进行财政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无法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2.缺乏完善的制度标准。一是缺乏制度保障。尽管出台有《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文件,但其内容都是宏观上的决定和理论上的一些规定,没有详细具体的细则和指导性文件,缺乏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的规范。二是缺乏价格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在财政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操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签订合同谈判的焦点不是内容、期限、数量等这些关键要素,而往往却是在“价格”上反复磋商,讨价还价。其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可参考的行业定价标准,致使在购买服务活动的价格确定上存有很大的浮动空间。

3.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由于方式特殊,购买内容专业性较强,在缺少监督管理和行业评价机制的前提下只能简单的以指标定服务,以内容定价格,以结果定效益,难以全面反映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果。有的检查组专业水平略高,能够深层次地暴露所检查的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能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但有的检查组只能反映出一些浅显问题,与检查方案的要求和该项工作的预期效果相差甚远,根本没有达到县乡财政专项资金整治工作的目的,也影响了县乡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整体效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是一项新的改革,要求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大胆进行尝试,逐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

3.要积极培育承接主体。选择成熟得力的承接主体是财政监督检查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因此在当前承接主体少,专业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要在财政监督检查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就必须投入人力物力,下大力气培育承接主体,通过采取“培育+购买”的模式,培养一批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首先要加大培训力度,除了培训监督检查常用的法律法规、财政监督检查规范的检查程序以及检查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和技巧以外,还要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以干代训的方式,以具体案例为教材,边干边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其次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必须详细、全面、完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同时购买主体要有的放矢地对承接主体的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让检查人员在进点实施检查之前就要熟悉检查内容,了解相关制度规章,掌握规范的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

财政监督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制定科学的财政监督原则、构建良好的财政监督体系、塑造高素质的财政监督队伍、进行有效的财政监督绩效评估等,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能够高效运行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崔中.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

[J].中国行政管理,2018(8).

[2]宋建.政府购买服务:一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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