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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法记录仪的国际化之路

2020-06-23沈锦雯

中国水运 2020年5期
关键词:技术标准

沈锦雯

摘 要:介绍执法记录仪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以及在国际上的推广情况,研究制定中国海事标准的执法记录仪(简称海事执法记录仪)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探索在全球海事当局中推广海事执法记录仪的必要性和路径。

关键词:执法记录仪;技术标准;使用标准;国际推广

2014年初,上海海事局开始在船舶安全检查以及其他海事行政执法中推行使用警用标准的执法记录仪,要求检查人员使用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的音频视频。其后,执法记录仪在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内陆续推广,各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目前,全国14个直属海事局和部分地方海事局已在船舶安全检查和日常行政执法中使用执法记录仪。上海海事局还就此开展的深入研发和国际化的推广工作,具体阐述如下:

1 执法记录仪的国际化之路

1.1在T-MOU的推广情况

基于港口国监督检查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经验和做法,上海海事局于2016年9月第一次向T-MOU第27次港口国监督委员会(PSCC)会议提交《执法记录仪在中国港口国监督中的应用介绍》的提案,引起与会代表和T-MOU秘书处的极大兴趣。中国的执法记录仪初次走出国门,走进T-MOU。

2017年,上海海事局制作调查问卷,在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中开展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调研。基于调研结果,上海海事局再次向T-MOU第28次PSCC会议提交了《执法记录仪在PSC活动中的应用分析》的提案,介绍其使用效果。

2018年,上海海事局研发了具有防爆和测氧功能的升级版执法记录仪,基于研发实践,向T-MOU第29次PSCC会议提交了提案《升级版执法记录仪在中国港口国监督活动中的应用介绍》,并现场演示了该记录仪的功能。会后,日本、新加坡、智利和香港的代表各带一台试用,试用后反馈了相关改进意见,并建议制定适合船舶安全检查和海事行政执法的专用执法记录仪的国际标准,供各港口国当局参考和使用。

根据反馈,上海海事局探索制定海事执法记录仪的国际标准。2019年9月,向T-MOU第30次PSCC会议提交了提案《多功能海事执法记录仪的研发和评估介绍》,介绍了功能更完善的海事执法记录仪预期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会议决定成立由中国任组长的海事执法记录仪研究和应用会间工作组,协同澳大利亚、智利、日本等当局,完善海事执法记录仪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研究和探讨未来在亚太地区使用和推广的相关事项,交第31次PSCC会议讨论。

1.2 在IMO的推广情况

2017年10月,IMO举办了由各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秘书处和数据库管理层参加的第7次港口国监督研讨会,会上,T-MOU秘书处提交了关于港口国监督检查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文件并进行了介绍,引起IMO秘书处和参会代表的热烈讨论。通过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從根本上避免和减少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二是保存客观证据。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船舶缺陷、船员操作和演习过程、船舶违章行为,如遇争议或申诉,尤其是滞留船舶时,这些证据将是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申诉的客观证据。如果滞留公正,将使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应对争议或申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由于各国文化的差异,对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私保护尚存在分歧。

2019年7月,IMO综合履约分委会(III分委会)举行第6次会议,关于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活动和程序工作组的报告(III 6/WP.4)显示,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相关事宜将在2020年召开的第7次III分委会上讨论。

经过我国多年的努力,执法记录仪开始走进IMO,走向全球,并得到众多海事主管当局乃至行业机构的认可,影响越来越广。

2 上海海事对执法记录仪的创新

鉴于警用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不防爆和无测氧功能,既无法在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等危险品船上使用,也不能保护检查船舶上封闭处所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2018年,上海海事局研发了具有防爆和测氧功能的升级版执法记录仪,经试用状况良好。为验证该记录仪的创新情况,2019年3月,上海海事局委托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了该记录仪的国内科技查新和水平检索,查新和检索结果显示升级版执法记录仪在新颖性和先进性方面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

(1)新颖性:科技查新报告的查新结论显示,该委托项目涉及的升级版执法记录仪具有防爆和氧气探测功能,除见在该委托单位应用报道以外,未见其它国内文献述及,在国内具有新颖性。

(2)领先水平:水平检索报告的检索分析结论显示,该委托项目涉及的升级版执法记录仪在适用于船舶安全检查方面的主要功能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由于国外海事主管当局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尚未正式使用执法记录仪,因此可以断定,升级版执法记录仪在国际上同样具有新颖性和处于领先水平。

3 海事执法记录仪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

3.1 技术标准

海事执法记录仪预期的技术标准应包括基本功能和拓展功能两部分。其中基本功能方面应不低于《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GA/T 947.2-2015)规定的录音录像、存储、充电、信息传输等功能。

拓展功能方面,海事执法记录仪应包括适合船舶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功能,一是防爆和防静电。为使海事执法记录仪能适用于所有船型,应采用防爆和防静电设计。二是四合一气体探测及报警装置。配备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硫化氢浓度的模块及报警装置,当船舶某处所上述4种气体中的任何一种超出设定值时,即时发出声响报警,提醒检查人员撤离。三是多种数据传输模式。录制的音频视频既可通过数据线由人工传输到储存装置,也可通过工作站或无线模式进行数据的自动传输。四是采用一体化设计。记录仪和四合一气体探测装置为一体化设计,并在记录仪上设有开关,需要时开启,不需要时关闭,以节约电池容量;小巧轻便,既便于携带,又有助于保持最佳拍摄角度。

3.2使用标准

为规范海事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以及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设定记录仪的使用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使用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记录和告知:检查人员应在登轮之前开启执法记录仪以记录整个检查过程的音频视频,直至检查结束离船后方可关闭。登轮后,检查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船长或相关船员本次检查活动实施全程音视频记录。

特殊情况的处置: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可暂停使用海事执法记录仪,例如检查船员舱室或处理与海事劳工公约有关投诉举报事宜时。

管理:海事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应受到保护,未经授权,使用人不得更改、删除、外泄录制的音视频资料。其次,按要求保存录制的音视频资料,如遇当事船舶逃避、拒绝、阻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或者发生争执、纠纷,或当事船舶对检查规范性、公正性提出异议,并可能进行投诉、举报时,应适当延长保存时间。

4 后续国际推广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从目前的反响来看,各港口国当局对于PSC检查中使用执法记录仪所带来的积极因素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因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及当地缺乏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法律支持,使得执法记录仪在推广过程中还面临一定的挑战。建议通过提案的形式,将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向IMO提交,促动IMO制定建议PSC检查中使用海事执法记录仪的相关通函。因通函为建议性的,易于为部分缔约国接受。在部分缔约国采用该通函,在检查中使用海事执法记录仪一段时间形成一定影响后,我国再递交提案,将技术标准形成决议,把使用标准纳入港口国监督程序。其次,通过T-MOU向IMO和其他港口国监督备忘录持续推进和宣传海事执法记录仪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不断提升海事执法记录仪在IMO和其他备忘录的影响力,为未来全球推广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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