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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路径选择与对策研究

2017-01-17汪张林

关键词:技术标准路径选择对策研究

[摘 要]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其标准化工作在我国开展较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其标准化与其面临的竞争需求不相适应。通过标准化工作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制高点的唯一途径就是将专利融入标准,实行专利技术的标准化和标准的许可化。专利标准化的主要路径有三种,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最现实的路径是联盟标准路径。而要实现联盟标准路径,必须在国家和企业层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标准;专利标准化;路径选择;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306;U46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6)04-0025-05

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现状

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对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因此,在2010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并大力推进产业化之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就已展开。为此,成立了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我国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机构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SAC)、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前者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后者负责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工作,SAC下设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委员来自汽车行业骨干企业、检测机构、高校和研究所等单位。为了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化工作,1998年专门成立了电动车辆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27),主要负责全国电动车辆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SAC/TC114/ SC27下成立若干工作组,包括整车工作组、燃料电池工作组、驱动电机工作组、动力电池工作组、无线充电工作组、电磁兼容工作组、高压连接器工作组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汽车、电力、电工等企业的大力参与下,我国目前已发布了90余项电动汽车标准,涵盖电动汽车基础通用、整车、关键总成(含电池、电机和电控)、电动附件、基础设施、接口与界面等各个领域。此外,正在制修订的电动汽车标准还有70余项。

综观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可以看出:第一,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完全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尽管已发布的技术标准中有企业的参与,甚至有些标准由企业起草,但标准制定的主体还是政府部门;第二,现有的标准都是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关机构批准发布的,因此,都是法定标准,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由企业制定、能够影响其他企业并被其他企业追随的事实标准;第三,已出台的标准中并没有很好地将专利融入其中。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标准化工作的理念和做法上。传统的标准化工作是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手段之一,着重解决的是产品的互换性和产品的质量提高等问题。而对于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不仅要解决传统的标准化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更要通过标准化工作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的制高点。而实现上述目的的唯一途径就是将专利融入标准,实行专利技术的标准化和标准的许可化。从标准的公共属性来看,标准和专利具有不兼容性,但是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时代,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不二法则,以专利为后盾制定技术标准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限制竞争对手的新战略[1]。因此,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应“志存高远”,从一开始就应当将专利标准化作为整个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路径选择

(一)专利标准化的一般路径分析

1.国家(行业)标准路径

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均是在国家或行业的推动下进行的。我国电信行业的国家标准TD-SCDMA就是如此。TD-SCDMA的发展始于1998年初,在当时的邮电部科技司的直接领导下,由原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队伍,在SCDMA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和起草符合IMT-2000要求的中国的TD-SCDMA建议草案。在TD-SCDMA技术标准确立和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一是投入专项资金。据统计,截至2014年,TD-SCDMA网络建设累计投资超过1880亿元。二是公布TDD频段。中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明确55MHzTDD频段用于TD-SCDMA制式,从而确定了TD-SCDMA技术的合法地位。三是启动实验网。中国通信行业六大运营商均参与了TD-SCDMA实验网的建设工作;四是推动成立产业联盟,通过产业联盟运作TD-SCDMA标准[2]。由于政府战略决策正确,大唐电信、华为、中兴等国内电信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中国提出的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的TD-SCDMA标准,不仅成为ITU批准的三个3G标准中的一个,而且成为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实现了我国电信史上里程碑式的跨越。

2.联盟标准路径

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在技术联盟或专利联盟的推动下进行的。具体说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有个别企业进行核心技术的开发,然后由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专利联盟,通过联盟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并通过联盟的力量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另一种是先确立相应的技术标准,然后成立技术创新联盟或专利联盟,由成立的联盟来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AVS标准就是典型的联盟标准。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是我国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但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标准,相关企业长期受制于持有标准化专利和技术的企业与组织,DVD收费事件更使我们痛下决心一定要掌握产业的技术标准,否则会使数字音视频产业出现“空心化”从而危及整个产业的安全。基于上述背景,在国家“863”计划的支持下,国家原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于2002年6月批准成立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简称AVS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面向我国的信息产业需求,联合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制(修)订数字音视频的压缩、解压缩、处理和表示等共性技术标准,为数字音视频设备与系统提供高效经济的编解码技术,服务于高分辨率数字广播、高密度激光数字存储媒体、无线宽带多媒体通讯、互联网宽带流媒体等重大信息产业。工作组由国内多年对数字音视频编码技术进行研发的组织和企业组成,通过工作组成员的深入研究,提出了我国自主制定的数字音视频编码技术标准AVS。目前,AVS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有力支撑了我国音视频产业“由大变强”的升级,为我国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芯片与软件→整机与系统制造→数字媒体运营与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3.企业标准路径

即由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企业提出,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成为其他企业追随和遵循的技术标准。不是所有的单个企业都能轻易走通专利标准化的道路。企业若要成功地实现专利标准化,不仅需要雄厚的技术基础,掌握相关行业的核心专利,而且其专利技术一定要得到同行业企业的应用。高通公司将不被业界看好的CDMA做成了世界标准就是典型的体现。高通公司1985年成立时还是仅由7人组成的小作坊,到如今已成长为世界财富500强企业。高通公司所做的工作就在于将CDMA技术从实验室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3],成功的秘诀在于围绕CDMA技术开发申请了6500项技术和专利,并通过独特的商业化运作不仅使高通开发的CDMA技术成为美国2G时代的技术标准,而且通过“卖标准”为公司带来持续不断的盈利。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现实路径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现实路径应该是联盟标准路径。

1.国家(行业)标准路径不是最优的路径

第一,这是由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目的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可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如果将专利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将使标准制定的程序更为复杂,标准制定的成本也较高。第二,这是由国家(行业)标准的性质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如果强制性标准中纳入专利,那么很容易混淆标准的公权性和专利的私权性,影响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正应为如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强制性国家标准确有必要涉及专利的,应当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协商专利处置办法。除非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或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2.企业标准路径目前行不通

第一,企业标准路径的前提是相关的技术市场企业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能够发挥相关技术领域的领航人作用。具体标志是企业不仅有数量众多的专利,而且其专利应是该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尽管企业众多,专利的总量在显著增长,但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带来质量的提高。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最能体现技术创新实力的是发明专利。而从我国现有的专利类型分布来看,比重最大的是实用新型,特别是在我国着重发展的纯电动车领域,多达83.7%的专利为实用新型[4]。实用新型虽然号称“小发明”,但与发明专利相比技术水平严重偏低。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参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虽多,专利申请量大面广,但没有形成集团优势,没有产生领军企业。第二,企业标准之所以成为事实标准,还在于市场的选择,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尚未完成,市场化刚刚开始。因此,通过市场竞争胜出某一个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标准的条件尚不具备。

3.联盟标准路径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第一,我国技术创新联盟大量存在。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联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到目前为止,形成了电动汽车研发联盟的地方队,如最早的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还有最近成立的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电动汽车研发联盟的行业队,如中国汽车T10电动汽车联盟[5];电动汽车研发联盟的国家队,如新能源汽车央企大联盟;甚至开始形成电动汽车研发联盟的国际队。技术创新联盟成立和运作的目标并不都是为了建立技术标准,技术创新联盟还不是专利联盟,但通过对有些技术创新联盟稍加改造,使其成为运作技术标准的专利联盟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第二,技术创新联盟或专利联盟能够快速形成技术标准生成的基础。一般说来,技术标准的生成过程包括技术路径和市场选择路径两个维度,前者体现为技术的先进性和与主流技术的兼容性,后者包含技术的使用厂商扩散和技术的消费者扩散[6]。所以,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规模、技术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可以促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技术标准生成过程的两个维度上快速提升。

令人欣喜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正在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是成立于1963年并由中国汽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共有32个专业分会及4个技术创新联盟,各专业分会均由专业技术领域有影响的企业、院校和高校组成,成体系成片地展开标准研制。据悉,该学会2016年将完成10项标准的研制和发布[7]。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对策

专利标准化对国际社会来说刚刚开始,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因此,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化的成功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发力,政府和企业需从各自的层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工作。

(一)制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规划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战略新兴产业,其专利的标准化涉及国家的战略利益,因此,国家要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规划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要求,于2013年11月联合颁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重点对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标准化发展路线、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化发展的重点进行了系统规划,从加强标准化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国际突破、加强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标准化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多项推动措施。但上述规划不是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规划的内容还比较宏观,所以,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和未来竞争需要,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的“十三五”规划,为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标准化指引方向和给予宏观指导。

(二)用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财税政策的支持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需要,也是国内共同的做法,但问题在于我国已出台和实施的财税政策有偏差,政策的目标完全锁定在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上,政策的发力点过于关注财政补贴,这种政策实施的效果除了带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增长,并不能真正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的业核心竞争力。我国新能源汽车要走出一条不同于传统汽车的发展之路,在知识经济时代,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我国的汽车企业开发更多的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占领技术的制高点[8],否则我们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再多,也无法摆脱传统汽车“代工”的角色。因此,政府财税政策要有所调整,比如可以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专利标准化补贴或对企业专利标准化工作杰出的企业实行奖励,以激励更多企业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新型发展之路。

(三)企业真正重视技术研发的投入

新能源汽车的大门已经打开,几乎所有传统的汽车企业都涉及其中,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而新能源汽车技术则越来越成为竞争的关键。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初期,在政府的高额补贴下,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而安于从国外购买零部件组装也能获得短期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要避免重蹈传统汽车的覆辙,新能源汽车企业必须真正舍得技术创新的投入,不要为短期的蝇头小利所迷惑。

(四)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专利化的水平和能力

在我国加入WTO十多年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近十年的今天,如果还说企业不知道专利为何物不完全符合事实,但企业真正重视专利,真正懂得如何将技术专利化、如何进行专利的布局等尚需要时日。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新兴产业,产业化、市场化的任务很重。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市场化,需要在大力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舒辉,高璐.专利与技术标准转化的影响因素述评[J].软科学,2016(7):11.

李薇.中国制度环境下的技术标准战略及其联盟机制[J].华东经济管理,2012(10):113.

丁伟.高通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11):57.

李松.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盛世危局—基于专利分析视角[J].商场现代化,2014(30):257.

雍兰利,张佳红,高飞.我国电动汽车研发战略联盟的模式选择[J].科技管理研究,2013(2):11.

张纯洪,刘海英.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标准形成中的作用及其启示[J].管理现代化,2008(5):11.

网易汽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推标准化工作,明年将发10项标准[EB/OL].(2015-12-23)[2016-09-10] http://auto.163.com/15/1223/02/BBG4JT7V00084TV1.html.

汪张林,李国富,张芳.知识产权视角下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完善[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0.

[责任编辑 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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