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内涵辨析及界定
2020-06-21徐文德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15期
徐文德
摘 要:目前,国内对金融消费者的范围界定已经达成一些基本共识,但在金融投资者是否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上产生了分歧。厘清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成为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重要课题。介绍金融消费者界定的共识和分歧,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范畴概念的相容性进行分析,探讨中国台湾地区在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立法上的实践和启示,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投资者;中国台湾地区;实践;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5-0060-02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国际共识和发展趋势。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立法较为滞后。要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首先要解决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问题。目前国内对金融消费者的范围界定已经形成一些基本共识,但在金融投资者是否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上产生了分歧。厘清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成为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消费者界定的共识和分歧
考虑到金融产品的特殊性,目前国内学界多数赞同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虽然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各不相同,但形成了以下共识:金融消费者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行为是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目的是为了生活需要。而对金融消费者界定的主要分歧是对购买、使用具备资金回报功能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以下称此类人为“金融投资者”)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范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