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朱征夫:“前科消灭制度”是解放生产力

2020-06-12尤丹娜

南风窗 2020年12期
关键词:前科南风窗公民

尤丹娜

作为连续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今年是朱征夫第13年赴京参加全国“两会”。

历年来,朱征夫都是“提案大户”,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他带了10个提案参政议政,涉及多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中,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前科记录”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的“罪有应得”?“前科消灭制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哪些优势?从提出到实现,需要多久的时间?对政协委员来说,提出一项新建议、推进一项新制度,最重要的是什么?

5月28日,朱征夫接受南风窗专访,并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

“前科记录”是额外的惩罚

南风窗:你为什么选择提交“谁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

朱征夫:原本我并没有准备这个提案,但大概是在启程去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三周前,连续收到两封来信,都是在反映一个相同的问题:关于有前科人员的现实生存困境。

其中一个人讲到,他曾经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刑半年,出狱后找到了一份工作,做得很不错,也生活得很平静。结果有一天派出所来排查,查出来他有前科,老板就把他辞退了。之后再找工作,也依然工作能力出色,他不提前科的事情,老板也不知道。某天警察又来排查,发现他有前科,他再次被辞退了。这个恶性循环让他感到特别的无望,看不到前途。

来信中,他还说了一个当年跟他同监狱的狱友,出狱之后因为有前科记录,始终没法找到工作,家里人也跟着受牵连。因为始终无法正常地融入社会、重新工作,甚至温饱都成问题,他更加仇视社会,选择了再次犯罪,仿佛“在外面没法活,到了里面才能活”一样。

另外我也注意到,现在比如醉驾一类的违法行为,它涉及的面很广。有些人可能一时糊涂犯了低级错误,就被判刑,有了一个前科记录。而这个记录将影响自己的一生,甚至影响到下一代的一生—因为有些工作还要查验父母是否有前科。

除了成年人的低级错误之外,还有一些未成年人,他的心智还没有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还没有充分估计的时候,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罚的同时,也有了一个悔恨终生、无法挽回影响的“前科记录”。

基于这样的现状,我提出了设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

南风窗:“前科记录”造成的这些负面、持久的影响,是法律规定的、合理的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惩戒吗?

朱征夫:不是的。事实上,我们的刑法并没有把“前科记录”作为一种刑罚手段。

首先,现有的刑罚手段,比如财产刑—多处罚金或者没收,自由刑—一年两年以上甚至无期死缓,生命刑—死刑,还有一些其它的附加刑,剥夺某项特定的附加权利等,但并没有把“前科记录”单独作为一个刑罚手段来使用。或许它确实对犯罪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未成年人、轻罪微罪者根本不知道“前科记录”有这样“影响终身”的威力,等知道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另外,我们现在刑事犯罪的判决书,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给予适当的处罚。概括来说,就是犯什么罪,受什么罚,判决书中会明确告知—但判决书没有明确告知“前科记录”是一种惩罚手法。

同时,判决书履行之后,无论犯了什么罪,被限制自由、剥夺财产、剥夺附加权利,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扯平”了,正义已经在判决书的履行当中得到了实现。

如果说再有一个“前科记录”,全国范围随时可查,对其进行额外的处罚,就不太公平了。

南风窗:现在全国在推行“警企联手”,有前科的人在寻求工作机会时几乎无处遁形。你如何看待求职时的“无犯罪记录”调查?

朱征夫:有一些特定的职业,比如涉及幼儿园孩子的教育,可以查一查老师有没有相关的不良记录,比如性侵;比如收养孩子,是否有不良的恶习,可以查一查。

但是我觉得涉及普通的工作,还是得尽量给予平等的待遇,特别是有些工作可能就是需要技术、体力的,并没有十分强烈的个人要求—当然对人品的要求所有工作都需要,但那些主要利用劳力、技能的工作,我认为应该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

而且,对很多过失犯罪的人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他已经有过忏悔,对于自己给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内心已经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痛苦挣扎,希望重新做人,重回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是不是应当考虑给他一次机会?

现在总体来讲,我们的社会太不宽容,缺少慈悲,总是充满愤怒的状态。树立太多的对立面,对社会的安定并无好处。

南风窗:前科记录“株连”家庭成员是否更不合理?

我觉得有关权利保护的提案任何时候都是“合适的节点”,因为它一定是社会的一种迫切需要。

朱征夫: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也规定“罪责自负,反对株联”。我们还是要增强公民意識,强调每一个人,作为个体的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把他放到家庭中看,因为他的父亲做了一件什么错事,他就不得不承担跟他个人其实没有社会关联的那些责任,影响他作为公民的生活、职业等选择。

提倡“前科消灭制度”是对生产力的解放

南风窗:你觉得在中国目前的法制化进程下,今年来提出“前科消灭制度”,是一个合适的节点吗?

朱征夫:我觉得有关权利保护的提案任何时候都是“合适的节点”,因为它一定是社会的一种迫切需要。 2016年,我提出了“防冤案”系列提案,当时在整个“两会”期间反响很大,是我没想到的。包括“不要上电视认罪”“定罪之前避免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立功”一类改革的提案,能够引起那么大的轰动,让我觉得,任何时刻谈权利的问题,都是好节点,因为它们是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问题,与老百姓的利益紧密相连。

南风窗:针对“前科消灭制度”来说,国际上是否有一些已经实施了此制度的样板国家可以学习、借鉴,支撑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朱征夫:有很多国家已经有了“前科消灭制度”,可以证明它具有合理性—但不是因为人家有了我们才要做,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参照的样板,但我们一样做了。

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像邓小平同志原来讲的“三大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就“前科消灭制度”而言,它可以解放一部分人,解放他们的生产力,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去掉无形枷锁的束缚,获得平等工作的机会,也能够提高他们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包括今年我的另一份提案,关于降低羁押率,解决取保难,也是从解放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我称之为“降低羁押率,保护生产力”。这些建议都是为了人的解放,为了马克思说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制度的变革是漫长的过程

南风窗:你觉得符合中国国情的“前科消灭制度”,它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设立应该是怎样的?整个制度大致是如何运行的?

朱征夫:比如一个人犯了罪,刑满释放以后,在一定期限内没有重新犯罪,并且有良好的表现,经过严格的审查,把他的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只让办案机关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来掌握,对社会不公开。在适用范围上,轻罪,过失犯罪,比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服刑期满出狱,过了五年还没有再次犯罪,是不是就可以考虑把他的前科记录给消灭掉?

实际上,在现有的网络时代,审判文书是全部公开的,完全、彻底地“消灭”难度很大,所以这种所谓的消灭不是真的完全消灭,只是“看起来”消灭,保证前科记录对真心悔过的人没有任何现实生活的影响,未来找工作时,大部分的工作根本不需要、不要求,也无处查“案底”,或者规定5年、10年后查到了也不能对人产生影响,如果产生相关的歧视,可以去控告侵权等等。

南风窗:“前科消灭制度”会不会降低犯罪成本,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朱征夫: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在现行的前科制度下,它的“威慑力”也并不理想,有前科的人依然还有重犯的可能性。同理,如果替换成“前科消灭制度”,引发重犯,也不能说是制度的原因,无论消灭与否,有心重犯的人都不会在意这个“案底”。

但“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却是能够让真心改过、真正需要这个机会的人好好利用,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回到正常的生活中。

南风窗:你觉得“前科消灭制度”多久能实现?

朱征夫:这个不好预测,制度的变化有时很缓慢,有时也能飞跃。

比如我最早在2003年提出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引发了广泛争论。2012年,我又一次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废除劳教制度,到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从提出到廢止,整个过程经历了近 10年。虽然等的时间有点久,但是当年在“最后关头”发生了一系列有关劳教的案子,比如重庆的任建宇劳教案、湖南的唐慧劳教案。人们发现劳教成了对付上访、打击举报的手段,已经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工具了。社会一旦形成了这种共识,中央的举措也就迅速推进了。

所以制度的东西我们一定要有耐心,不能因为它改变的时间太长、需要耐心等待,你就不提了,或者就徒劳地等着。

我特别不喜欢那句话“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听起来好像只能靠等着,不能主动去提出建议、去争取改变。迟到的正义就不能算正义了,所以不管要等多长时间,只要人民群众有呼声,社会有需要,作为政协委员,就要提出来。

我特别不喜欢那句话“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听起来好像只能靠等着,不能主动去提出建议、去争取改变。

多强化公民教育

南风窗:你认为在推进“前科消灭制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朱征夫:如果只是想简单地查不到记录,那其实可以很容易、很好地运行起来。但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我们这个社会要少一些仇恨,多一些慈悲。

同时,要增强公民意识,特别是公民的平等意识、自由独立的意识。一个历史非常悠久的社会,它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随波逐流的人多,有担当、正直的人少,因为大家都很世故。“枪打出头鸟”,那有些事情与我无关我就不理。这种文化因素的存在会让人们对包括我提案在内的事情有很多不同的解读。

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多强化公民教育,从公民的角度来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依照宪法来理解设计的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监督权等权利。现在的中国社会判断人,都是从依附关系来判断的:看到某个官员,想到他背后的权力;看到某个企业家,想到他背后的财富—于是看到某个“有前科”的人或家属,就立即想到罪恶,总是不能把一个人当作独立的个体来看待,那么,也就不会想到首先去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他的个人权利与自由,很少去想要主动地尊重他。

如果一个社会长期缺少不同的声音,缺少批判,很多人只是听一种声音,听得太习惯了,就失去了是非辨别能力,哪些对他好,哪些对他不好,哪些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哪些是不符合的,很多人看不出来,也没有判断力。

我今天又提了一个新的提案,是关于“建议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有人说,就这么点钱,你还提个啥。他不明白,我从小切口关注的是大事情:公民的财产权怎么保护,政府是不是有权说拿就拿,说拿多少就拿多少?

实际上,这个小问题背后的大问题是,到底这个国家谁当家作主。税费的问题一定是涉及政权的本质,如果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定是税收法定,税收多少是人民来定的,法定就是我们现在人大常委会来代表人民做决定。所以,如果人民定不了自己交多少钱,就不是一个成熟的人民民主社会。表面上看是个小问题,但是它背后还是有很多东西可以去研究的。

所以我觉得,无论是“前科消灭制度”还是机场建设费合宪性审查,这些事只是一个侧面,来帮助大家意识到要增强公民意识、强化公民教育,关注个体的尊严与自由。

猜你喜欢

前科南风窗公民
《南风窗》新媒体营收激增原因分析
论公民美育
司法解释中前科减量入罪的现象和原理
俄罗斯前科制度研究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讨
《南风窗》 强化教育公平
对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思考
公民选举权的平等保护